瞞報劏房300萬租金收入 夫婦逃稅逾37萬 罰繳雙倍稅兼丈夫入獄
撰文:林遠航
出版:更新:
一對夫婦於2014年起,涉嫌漏報六間劏房、一個車位的6年共300多萬元租金收入,並虛假答覆稅務局索取資料要求,合共逃稅逾37萬元,二人昨日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其中丈夫被判入獄三個月,妻子同被判入獄三個月,但獲緩刑三年;二人被罰款合共74萬元,相等於逃繳稅款的雙倍。
夫婦另瞞報一個車位租金收入 向稅務局作出虛假書面答覆
稅務局今日指出,男首被告早前承認七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即六項在2014/15至2019/20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或少報一個住宅物業內六間劏房的租金收入,以及一項就稅務局索取他在2014/15至2016/17課稅年度內出租物業資料的要求時,作出虛假書面答覆。他漏報及少報租金收入共1,412,537元,涉及稅款169,034元。
次被告為其妻子,她承認六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即五項在2015/16至2019/20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一個住宅物業內六間劏房及一個車位的租金收入,以及一項就稅務局索取她在2015/16及2016/17課稅年度內出租物業資料的要求時,作出虛假書面答覆。她漏報租金收入共1,701,075元,涉及稅款202,650元。
二人逃稅罪名成立 罰款等同稅款200%
二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首被告被判入獄三個月及罰款338,068元。次被告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三年及罰款405,300元,等同多一倍稅款。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5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
寇鴻萍逃稅8.6萬囚9月 上訴稱曾預先簽好表格 官不信維持原判寇鴻萍就逃稅8.6萬上訴 指官未考慮她或預簽報稅表 押後裁決鐘錶收藏家涉逃稅 12年內瞞報收益逾640萬 囚14月罰82萬多元收藏家涉漏報名錶季刊廣告等收入 逃稅82萬罪成 還柙候判男旅客攜3.8萬支未完稅煙入境 疑逃稅近13萬元 判囚半年罰款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