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販管理主任涉面試優惠應徵者 被判15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8名時任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涉於2019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被指為「自己人」的應徵者。他們同被廉署控以1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1人認罪,另外7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香淑嫻判處8名被告150至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香官在判刑時指,認為「自己人文化」在食環署存在已久,被告的判斷力被不良的風氣影響。而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各被告私相授受,在面試的過程中優待「自己人」,案件亦令部門公信力受損。惟香官考慮案件有拖誤,被告亦有真誠悔意,遂判處各被告社會令。
8名被告:羅世華(60 歲)、李達釗(61 歲)、戴焯輝(59 歲)、易錦添(61 歲)、麥偉忠(59 歲)、鄧永平(64 歲)、黃偉雄(59 歲)及陳江松(64 歲)。首被告、第五被告和第七被告案發時為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餘下5名被告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首被告羅世華認罪,其餘7人則否認控罪受審。
認為「自己人文化」在食環署存在已久 被告的判斷力被此等不良的風氣影響
香官判刑時指出,各被告均在食環署工作逾40年,由管工或工人做起,案發時接近退休,且一向行為良好,努力工作,家庭生活穩定,對於事件影響食環署公信力感到羞愧。香官指,各人非串謀的領導者,亦不認識應徵者,相關的優待行為亦沒有成功。
香官指,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各被告私相授受,在面試的過程中優待「自己人」,違背作為遴選委員會的責任及引起公眾對公開招聘的質疑,亦增加了招聘組的工作量及浪費資源,同時影響了食環署的公信力,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確實獲得優惠待遇,亦無法證明被告有收受利益。
香官認為,「自己人文化」在食環署存在已久,並非一朝一夕所形成,被告們的判斷力被此等不良的風氣影響,低估犯案嚴重性,所以才干犯有關罪行,沒有證據顯示有被告單方面犯案,證據只反映首被告負責整合資料,並非始作俑者。
指事件令部門公信力受損
此外,香官認為案件控罪所指的日期在一個月間,為一次性事件,而且各被告已退休,相信沒有重犯的機會。被告們在過去數十年努力工作,惟事件令部門公信力受損。
香官續指,求情指部分被告或須退回部分或全部的退休金,故事件對各被告造成災難性的經濟損失,且他們已過退休年齡,難以再找工作維持生計。
香官指,接納案件有延誤,首被告在審前覆核階認罪,出庭頂證其他被告,各被告亦有真誠悔意,考慮案件的特殊情況及求情因素後,遂判處首被告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第三及第五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被告則被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食環署發言人指 事件後檢視招聘程序 優化監察機制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指,署方非常重視員工的紀律及操守,對任何失職或違法行為絕不姑息。在進行公務員招聘時,參與的公務員須嚴格遵守相關的聘任政策及程序,確保招聘工作以公平、公開競爭及用人以才的原則進行。
發言人指,在事件發生後,署方已檢視招聘程序,並優化有關安排及監察機制,包括在為招聘委員會主席和成員舉辦的簡介會上,強調若遴選過程未能遵守公平、公正及保密原則,可能會導致紀律處分甚至構成刑事罪行,同時署方亦加強對各級執法人員及督導人員的誠信培訓,以提高其對貪污風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警覺性。
廉署發言人表示,因應本案發現的情況,廉署已檢視食環署相關工作程序,並提出防貪建議,以杜絕不當行為。廉署一直與食環署保持緊密聯繫,定期為其各級人員提供誠信培訓,持續提升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認識。
首被告製作「自己人」名單
控方案情指,食環署於2019年2月,就招募助理小販管理主任設立了多個遴選委員會。首7名被告均是遴選委員會的委員,但並未有就此向署方申報利益衝突。
部份應徵者或其親友向8名被告發送有關應徵者個人資訊的WhatsApp訊息,包括應徵者的姓名、面試日期和時間,然後再由各被告把資料轉發資料予首被告,並由首被告製作「自己人」名單,再傳送給第二至第七被告。其中第三被告在訊息提及「幫忙幫忙」、「麻煩射住」、「幫手關照住」等的字句,亦有被告在訊息中指出「兩個都係自己友」及「好緊張,人情分搭夠,有60幾分」等。
共優待36名應徵者 食環署得知事件後 宣布面試無效
此外,在面試後,首被告曾對第三被告說:「今日果兩個OK但低分」,第三被告則回應:「好事啊,即係無人事已肥咗啦」。第八被告則在發送資料時表示:「2個都是自己友,幫幫忙」,首被告回覆表示:「OK」的表情符號。
同年8月20日,首被告被廉署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是協調人,並曾編製11份名單,傳送給遴選委員會成員。他同意成員可能對一些應徵者「秤先啲」,或者因為名單的緣故,而給予原本不合格的應徵者合格的分數。
8名被告在案中共優待36名應徵者,食環署得知事件後,宣布面試無效,同年11月進行另一輪遴選面試。
案件編號:DCCC10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