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經理向下屬索佣金12萬囚18月 兩下屬未拒絕判緩刑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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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廣告部一名前助理總經理,疑因公司制度准其下屬取佣金但他沒有,先後向4名人索取合共12萬元佣金,後來有下屬不滿告發而揭發事件,該經理早前被裁定索取利益等8罪成,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斥該經理因貪婪犯案,並把他壓榨下屬的行為合理化,兩名未有拒絕並向經理付款的下屬亦就犯,但他們的角色較被動,亦有為控方作證,故判收受利益的經理入獄18個月,兩名提供利益的下屬,分別判囚6個月及2個月,但准緩刑2年及1年。

被告胡桁誌。(資料圖片)

胡向下屬索取他們取得佣金的三成

被告胡桁誌(43歲,又名胡智衡),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及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間,與李國維串謀向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款項,款項相等於兩名銷售代表就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3成,共涉約3.5萬港元;以及從兩名商報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五筆賄款共約88,000元,以協助二人取得活動贊助。

另兩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已承認4項及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李沒有得益反而要向上司分成

次被告李國維的律師求情指,李認罪並有悔意。事件發生在疫情期間,李在上司施壓下犯案,不單沒有得益,反而要向上司支付分成。李在事件後努力更生,現職巴士司機,望可就案件判處緩刑。

敖仍在商報將升至首被告職位

第三被告敖錦輝的律師求情指,敖有良好的更生情況,他患有遺傳病馬凡氏症,無法進行社會服務令。敖案發後仍在商報工作,未來將晉升至首被告原有職位,反映公司對他的狀況有給予支持。

官斥首被告壓榨下屬

李官判刑時指出,本案針對首被告的情節嚴重在於,他身為上司,將其壓榨下屬的行為,美其名為得到公司授權或許可,實際受貪婪所使犯案,且他是有系統地私下向下屬收取佣金,行為持續2年,若不是有人告發,相信其行為會持續至今。

李及敖沒有決心拒絕就犯

李官續指,另外兩名被告選擇就犯,隨波逐流地給予其上司不合法的報酬,涉款共8萬5千元。本案是首被告主動提出犯案,惟李及敖沒有決心拒絕,但有為控方提供協助,將被告繩之於法。

首被告須支付商報其賄款得益

李官在考慮各項因素後,就首被告的8項控罪判處其18個月監禁,另須支付商報其賄款得益,次被告李國維及第三被告敖錦輝則分別判處6個月、緩刑2年及2個月監禁,緩刑1年。

公司制度下首被告並無佣金

案情指,案發時首被告為商報廣告部營運總監,負責監督廣告部業務主任李國維、敖錦輝、黃美琪和蘇嘉琪的工作,4人負責為商報舉辦各種活動,及物色客戶和贊助商。當每月業績多於4萬元時,業務主任可從中賺取佣金,為相關贊助費總額的百分之十。被告須簽署贊助費申請表格確認,惟被告並無法從中賺取佣金。

首被告會陪下屬見潛在贊助商

2019年下旬,首被告對下屬李國維要求指,若他協助對方取得贊助後,需分享部份佣金,李國維害怕招致麻煩故答應。首被告其後主動陪同下屬見部份潛在贊助商,如李國維連續3年獨自為2019至2021年「傑出商界女領袖獎」及「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物色了多名潛在贊助商,以及敖錦輝亦為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獎物色到潛在贊助商,涉款約1.3萬元、1.6萬元、1.3萬元、4萬及5千元,作為協助取得贊助費報酬。

蘇拒付佣金向人事部告發

被告其後就陪同另一員工蘇嘉琪會見贊助商,並向蘇索取佣金,蘇拒絕並向行政及人事部經理報告,蘇於2022年2月13日離職,同年2月21日被告等人被捕。

案件編號:DCCC456/2023、DCCC170/2024(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