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上訴委員嘆機制「欠情」 憶助八旬嫗撤遷出令 勿忘公屋初心
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有精神病母子,在收遷出公屋信數月後自盡身亡,房署日前表示,會本着情理兼備的原則,更小心注意有關處理每宗有特殊情況租戶個案的手法。現時公屋租戶在收到遷出通知書後15日內,可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委員會130位成員中,約六成具法律背景,而每宗上訴個案,審裁小組由3人組成,擁有最終決定權。
有不願具名、社工背景的上訴委員會成員稱,曾參與的上訴審裁小組中,均有兩名法律界人士,指「通常啲律師都係根據返(相關條例),話收就收㗎啦,好少話(同情)」。該名上訴委員會成員憶述,曾處理一宗80歲婆婆因未能證實持續居於此處,面臨被收回公屋的個案,認為對方只因到女兒的家暫住,「唔等於佢唔返去呢個屋企(該公屋單位)」,故說服另一位具法律背景的小組成員「轉軚」,投下反對票,事主最終無需遷出公屋單位。
80歲婆婆水電費均低於正常水平 房署人員到訪20次未見人
該名具社工背景委員憶述,曾處理的個案當中,有一名80歲婆婆面臨被收回公屋,因她未能證實自己持續居於此處,所繳交的水電費均低於正常水平;房署於半年內不同時間,到訪她的住處20次未見人。
婆婆到女兒家中暫住一段時間 委員:不等於不會回公屋單位
該名委員說:「80幾歲你都要收返佢個單位,唔係咁冇人情味啩?」,並指涉事婆婆有一名女兒,認為或因對方接她到其家中暫住一段時間,「但唔等於佢唔返去呢個屋企(該公屋單位),咁你講嗰個時間都係半年咋嘛。」
遊說法律背景成員轉軚:公屋原意是照顧最低下階層
該名委員表示,另外兩位負責該案、身為律師的委員認為「既然佢個女都可以照顧佢,就算係收返佢間屋呢,佢都有地方住」,又認為只要違返條例,便應收回公屋。
根據房屋局網站,負責聆訊上訴的上訴審裁小組由三名委員會成員組成,其中一人擔任上訴審裁小組主席。該名社工委員稱當時投下反對票,不贊成收回公屋,並成功說服身兼主席的委員,故該名80歲婆婆最終無需遷出公屋單位。
不過,該名社工委員認為,若案件涉及欺騙成分,如冒簽或亂寫薪金等,則不應納入人情範圍去考慮。
公屋嘅原意係要照顧最低下階層,你收咗佢間公屋之後,佢係咪依然仲係跌落最低下階層,個一個要被照顧嘅,我哋要咁樣去睇呀嘛。如果你收咗佢間公屋,佢真係有人照顧嘅,而個能力又係強嘅,咁我哋梗係無問題啦。但你收咗佢間公屋,原來佢完全無家可歸,要依靠一啲親戚朋友,人哋未必照顧得到你㗎嘛,我覺得呢啲我哋要切身去諗。
審裁小組三名委員中兩人為法律界人士:話收就收,好少話同情
至於約六成的上訴委員具法律背景,該名委員表示,曾參與的上訴審裁小組中,均有兩名法律界人士,並指「通常啲律師都係根據返(相關條例),話收就收㗎啦,好少話(同情)。」
不過,該名委員認為,法律界人士的佔比高皆因個案或涉及虛假陳述,觸及一些法律條文,認為相關組成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