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湘聚小館雞肉飯驗出沙門氏菌 已停售及停業消毒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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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食肆湘聚小館一個雞肉飯樣本被檢出含沙門氏菌,違反《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準則。食安中心指已即時派員到有關食肆調查,並已知會有關食肆上述違規事項。湘聚小館亦已停售相關食品,並暫時停業以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
食安中心今指,在屯門青菱徑6號富麗大廈地下G號舖一個雞肉飯抽取樣本,發現在25克食物樣本中含沙門氏菌,超過《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25克即食食物樣本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的準則。
中心指,已即時派員到有關食肆調查,並已知會有關食肆上述違規事項。中心已向食肆負責人和員工作出食物安全和衞生教育,該食肆亦已按中心指示停售相關食品,並暫時停業以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指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調查仍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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