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女被女保安逐出公屋 稱無解釋下簽刪戶文件 若知情不會簽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聾啞人士美華指其父過世後,她於2021年稱遭女保安阿娟逐出亡父留下的公屋,美華曾因而露宿家門,事件經電視台報道後受到關注,美華最後入稟法院,聲稱曾出10萬元購屋,要求取回單位部份業權,案件於東區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審理。美華供稱,不知父親曾更改遺囑,並指父親及女保安曾帶她到房委會簽署刪除戶籍文件,但沒有向她解釋,又因她聾啞而無法向人查詢,她在不知情下簽署文件。女保安卻質疑美華怕證供會對她不利而沒有聯絡案中相關證人。

原告陳美華,兩名被告: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即蕭榮娟,以蕭本人。

原告陳美華,是一名聾啞人士。(陳蓉攝)
被告蕭榮娟。(陳蓉攝)

美華稱曾出資10萬夾錢買公屋

原告陳美華開案陳詞透露,陳父於2002年5月約以26萬元購下李鄭屋邨第5座禮讓樓的單位,美華聲稱曾出資10萬元,陳父同年6月3日定下遺囑,把單位受益人定為美華及她的舅母。

陳父臨終前一個月改立遺囑

陳父於於2017年11月29日另立遺囑,把遺產給予被告蕭榮娟,蕭亦是其遺產的唯一受益人及執行人。陳父同年12月22日離世。蕭在2018年1月20日向美華的舅父開出一張10萬港元的支票。

律師質疑蕭與美華兄有秘密協議

美華的律師認為,蕭疑與美華的哥哥陳耀基有秘密協議。文件顯示陳耀基不反對蕭得到單位,但蕭須向美華的舅舅付10萬元,及向陳耀基付8萬元;蕭亦需與美華同住,並每月給美華3500元;若蕭在10年內出售單位,須分一半金額予美華;若10年後出售,則一筆過支付50萬元;蕭亦須負責單位的水電媒及差餉。

要求裁定美華是否有業權

律師要求法庭裁定,美華與其父曾有協議,因美華在購入單位時曾出資10萬元,她應可按比例獲38.28%業權;另蕭於2021年逐美華的做法是否合法。

若有人解釋不會簽刪除戶籍申請書

原告陳美華在手語傳譯協助下作供。並指其父曾叫她出10萬元「夾錢買樓」,她遂到銀行轉賬。至2017年11月16日,美華稱其父及蕭在無向她解釋下,帶她到房委會,並簽署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申請書,她指蕭態度「好惡」,一直叫她簽名。她不知發生何事,又因聾啞而無法向職員查問,亦無人向她解釋下簽了。若有人向她解釋,她是不會簽的。

不知被刪戶籍故亦沒有詢問

美華同意,她曾在2017年10月申請公屋,但否認是想搬離涉案單位。她又稱,因不明白為何會被刪除戶籍,故沒有到房委會查詢,或向聾啞人士協會求助。她又稱不知父親曾立新遺囑。

蕭等人搬入單位取走父親物品

美華又指,蕭和丈夫等人於2018年搬入單位,她見蕭等人在其父房間偷走手錶和圖章等,她感到害怕,覺很多方面遭蕭禁制,但父親已死,她無人可問,至今仍不明白為何會有新遺囑。

辯方質疑美華未嘗試找證人

陳美華又稱她不知蕭是誰,自父親出殯後,亦沒再見過兄長,她稱與兄長及舅舅等非關係差,只是沒有溝通。辯方卻質疑她沒嘗試找兄長和舅父舅母,因她擔心其證供會對她不利,手語傳譯卻指陳美華似乎不明白這概念。

案件編號:DCCJ10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