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再有1住客達成和解 現只餘下7戶需藉聆訊處理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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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重建計劃因數名住客拒遷出而未能施工,負責有關項目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屋)循民事訴訟,要求餘下數名住客遷出,其中6人的訴訟今(25日)續,平屋代表稱,再與一名住客達成和解,故就本案5人及另兩名下月聆訊的住客,現只餘下7人仍未達和解。

屋邨的經理出庭作供時透露,大坑西邨自1997年起沒有加租,以他所知,每月租金僅約800元,他承認大坑西邨的居民都是獲授權佔用單位的人士,不同意租約有隱含條款,令住戶有權永久租住。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其代表律師今透露,已與被告馮德樂達成和解,故現在的訴訟餘下的5名被告: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馬媚媚、譚蕙蘭。

大坑西邨重建計劃因有部份住戶未有遷出而受阻,平屋因而循法律途徑要求他們遷出。(吳美松攝)

馮和解後想呈信件給法庭

平屋的律師稱,馮將會交還單位,餘下針對馮的審訊亦會取消,並要求法庭不要作訟費命令。馮的代表律師指,馮撰寫了一封信以表達心路歷程,欲呈交法庭,但遭原告反對。馮今有留在旁聽席,並透露信件內容牽涉賠償金額及訟費等問題。

官稱怕影響審訊不會閱讀信件

法官陳錦泉稱不會作訟費命令,但指平屋向各被告提出訴訟,只是想取回單位的管有權,背後的安排,無論是賠償或回遷的安排,都不是法律可決定的議題。且現在另有2案將在10月審理,陳官稱為保公平,不應閱讀未經正式程序呈交的證據,以免對聆訊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故不會閱讀有關的信件。

女被告指祖父曾購買光民村單位

法庭亦繼續餘下5名被告的聆訊。正懷孕的女被告曹綽芝稱,其祖父曾以真金白銀買下大坑西邨前身的光民村的單位,以合約而言,該單位是其祖父的財產。但陳官指,法庭只審理大坑西鄒單位的管有權,其他部份無法干預,又說:「要跟法律理據,而非人情去審理。」

自1997年起沒有加租且租金只約800元

屋邨經理侯劍強亦有出庭作供,以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辯方律師指平屋成立目的是租或出售房屋予獲政府批准的居住者,及符合入息審查的人士。通常住戶在首次租住或轉户主時,都需要申報收入。律師指侯在供詞曾指平屋的租金低廉,居民應可有儲蓄,最終應可負擔其他居所。

候稱大坑西邨自1997年起便沒有加租,以他所知平均租金也僅800多元,比市面為低,不確定本案被告是否有能力負擔其他居所。候稱有見過領綜援、需要幫助的人士,但亦見過有住戶駕駛名貴車輛。

不同意租約指被告有續租權

侯同意大坑西邨的居民是獲授權佔用單位的人士,律師遂指該邨的居民多年來亦有租用權。惟陳官指,這權利不是以慣性可以成立的因素,遂以去超市作比喻,若一個人因為與老闆相熟,每次購物均可有九折優惠,但有天由員工收款時,則沒有給予折扣,亦不代表他有權取回差額。

候亦同意平屋以低廉租金出租單位,目的是不想住戶沒有居所,但不同意租約含隱含條款,令被告可有續租的權利。

案件編號:DCCJ5505、5507、5509、5546、5582/2023、DCCJ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