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身份證幾時失效?所有舊身份證10.12起失效 限期未換可罰$5000
入境處今(30日)表示,所有載有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下月12日起失效,呼籲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應盡快辦理換領新智能身份證。入境處提醒,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5,000元。不過,若居港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人士,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便可獲豁免換領新身份證。
入境處指,保安局局長按《人事登記條例》第7C條發出的《2024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適用於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獲准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如未有換證,其舊身份證均會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
1969年或之前出生人士舊款智能身份證10.12起失效 其餘5.12已失效
入境處指,所有載有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今年10月12日起失效,而載有出生年份為1970年或之後的舊身份證已於今年5月12日起失效,即由2025年10月12日起,所有舊身份證將會失效。
入境處提醒,仍持有舊身份證的人士須預約於人事登記處─觀塘(臨時)辦事處辦理換證,該辦事處將提供相關服務至今年10月11日。由10月12日起所有舊身份證失效後,舊身份證持有人須預約前往其他6間人事登記辦事處遞交換證申請。
1969年或之前出生並持有本地簽發舊身份證的人士,亦可在其舊身份證於今年10月12日失效前,使用設置於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的「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以全自助形式辦理換證申請,無需預約。
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限期內換證者 可被判罰款$5000
處方又提醒,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下的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不過,入境處表示,居於香港的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選擇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以獲豁免換領新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