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費上限|可索還醫療費上限明年上調 門診每日最高$500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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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條例》為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訂明職業病而受傷或死亡的僱員及其家庭成員提供法定補償,在《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下受傷僱員或訂明職業病患者,可索還醫療費每天限額明年1月1日起調高。當中,門診治療門每日最高限額由現時的300元增至500元,同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每日最高限額由現時的370元增至700元。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受傷僱員或訂明職業病患者如因工傷或訂明職業病接受醫治,可索還實際支付醫療費每天限額將由明年1月1日起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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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3日)公布,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如因工傷或訂明職業病接受醫治,可索還醫療費的最高每天限額將由明年1月1日起調整。

該處指,立法會上月26日通過兩項決議,將《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下門診治療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由300元上調至500元、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由370元調高至700元,而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則維持為300元,為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提供更佳的醫療費保障。

勞工處:一般而言經修訂數額足以支付一天在公院或診所求診所需費用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經修訂的數額,足以支付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一天內在公營醫院或診所求診時所需的費用,包括診金、治療、注射和敷藥、藥物及入住醫院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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