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今起受條例規管 需呈報病人安全事件 1500間未獲豁免須領牌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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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即日(13日)起擴至規管診所,衞生署估計全港三成診所不符合小型執業診所資格獲取豁免書,須領取牌照,約有1,500間,主要是醫療集團開辦的診所。新規管下,診所將引入病人安全事件呈報及學習系統,須就部份事故通報衞生署,並在4星期內提交調查報告;另設立兩層投訴機制,並設有投訴委員會處理。

衞生署會以巡查方式,確保診所符合條例和實務守則的要求,如發現違規將會將採取規管行動,輕則書面警告,重則會停牌。

(左起)衛生署首席醫生(私營醫療機構)二舒寶兒、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主任麥懷禮、衞生署首席牙科醫生(牙科規管及教法)畢羽田。(任葆穎攝)

主要針對非全由醫生/牙醫開辦的集團式診所

診所牌照將分為三類,正式牌照、暫准牌照、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見另稿)衞生署估計,現時有5,000間診所,其中三成不符合資格獲取豁免書,須領取牌照,並受《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管。

其餘七成因符合小型執業診所定義,可獲豁免書,它們多是由一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營辦,或所有合夥人或公司董事均是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而且不多於五人,因為所有經營者已受醫務委員會或牙醫管理委員會監管。因此《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擴大後,主要針對集團式的診所。

持牌人須負上全部責任 須委任醫生或牙醫任醫務行政總監

在《條例》下診所將引入持牌人責任制,其須就私營機構的運作負上全部責任。持牌人亦須委任一名在港註冊不少於4年的醫生或牙醫,作為醫療機構的醫務行政總監,並由其負責日常管理,落實醫護服務的規則及程序等。

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主任麥懷禮解釋,以往不少營運者並非醫護人員,通常缺乏醫護常識,因此希望加強規管集團式經營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同時規定,診所總監不得同時擔任醫院總監、亦不可以同時擔任超過三間診所的總監等。

(左起)衛生署首席醫生(私營醫療機構)二舒寶兒、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主任麥懷禮、衞生署首席牙科醫生(牙科規管及教法)畢羽田。(任葆穎攝)

衞生署將巡查診所 如有違規重則會停牌

《條例》亦為診所引入病人安全事件呈報及學習系統。麥懷禮表示,診所須就部份安全事故通報衞生署,並須在4星期內提交調查報告。衞生署亦會以巡查方式,確保診所符合條例和實務守則的要求,如有違規將會將採取規管行動,輕則書面警告,重則會停牌;署方亦會適時公布嚴重違規事件。

針對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衞生署由2021年至上月底,已採取142次規管行動。

設「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專門處理相關投訴

現行《條例》訂立兩層投訴管理制度,並成立由醫護及業外人士組成的「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專門處理相關投訴。委員會可就投訴結果向診所提供建議,或向衞生署署長建議向該診所採取規管行動。

被問私營醫療機構與醫委會的投訴機制會否有互通關係,舉例當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成立,會否影響醫生的執業資格?麥懷禮表示,是次投訴機制主要針對私營醫療機構,若涉及醫生執業問題,醫委會亦會調查。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有關規管診所及小型執業診所的規管制度10月13日起生效。(任葆穎攝)

被問若機構因營運問題、而非醫療服務問題,而收到投訴,這是否屬於持牌人或醫務行政總監的責任?麥懷禮僅稱,現時有《商品說明條例》等相關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