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子殘障案|56段判詞僅4段解釋擱置研訊 沒提對投訴人公道否
內地夫婦黎志堅和彭紅英2009年來港產子,兒子出生3日後癲癇,因腦膜炎致腦癱及四肢殘障。二人翌年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原定2016年展開聆訊,今年十月才展開研訊。
醫委會公布案件判詞文件,長達14頁共56段,當中僅4段解釋為何永久擱置研訊。研訊小組估計,秘書處因案件「缺失文件」,導致調查方向有誤,但秘書處始終未有解釋延期多年的原因。小組指,解釋延期是秘書處責任,惟秘書處無法提供任何合理理由,最終決定終止研訊。
協助病人及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判詞對於接納永久擱置研訊的理由,只簡單表述對醫生一方不公,完全沒有提及對投訴人是否公道,以及沒有考慮永久擱置研訊會否對病人或公眾利益有害。
控罪指,薛守智醫生在病人新生兒癲癇發作後,未有進行必要且即時的檢查或調查,案件裁決書有14頁,一共56段,上半部分重述事件經過,下半部分則講述被告陳詞、訴求及調查經過,最後4至5段才解釋永久擱置研訊的理由。
判詞指,被告律師以3個理由申請永久終止研訊,包括個案從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轉交委員會耗時近3年半;秘書在原定聆訊日期2016年7月13日前7天,才送達當值護士證人的證供;以及秘書押後研訊後超過8年無採取任何行動,近日突然重啟此案。被告一方認為,長期的紀律研訊程序損害其聲譽及健康。
繼續審訊須考慮會否違公義、損公眾司法信心
被告的律師曾於2016年6月24日致函秘書會,質疑針對被告的處分範圍,包括當值護士證供延遲披露,造成被告失去調查及質疑的機會;以及證據中缺失新生兒2009年12月22日的放射影像。秘書處曾於同月30日回覆該律師,將調查有關指控範圍。
判詞指,被告律師曾提出終止今次研訊,稱長期的紀律研訊令被告焦慮不安,不過,研訊小組沒有接納有關申請,稱被告未能證明延誤已對其造成嚴重損害,以致其無法獲得公平審訊。惟研訊小組仍要考兩個因素,包括繼續紀律研訊會否有違審裁機構的公義,以及若要求審裁機構在案件特定情況下審理被告,是否會損害公眾對司法公正運作的信心。
判詞最後4段宣告終止研訊,並列出原因。研訊小組推測醫委會秘書處當時或因缺失放射影像,和不清楚新生兒抽搐報告簽名者身份,對案件存有誤解,惟秘書處卻未能就延誤8.5年提供任何合理解釋和正當理由。
研訊小組引述其他案件的判詞指,「在適當情況下,若法庭認為應適可而止(enough is enough),可頒布永久終止研訊」。鑒於案件的特殊情況,拖延令針對被告的研訊「具壓迫性和濫用性」,最終決定永久終止研訊。
彭鴻昌:永久擱置研訊須考慮公眾利益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在共56段的判辭內,只有4段解釋接納永久擱置研訊的理由,僅表述為何對醫生一方不公,完全沒有提及對投訴人是否公道,甚至沒有考慮永久擱置研訊會否未能保障病人或公眾利益。
彭表示,根據2024年英國一宗有關專業規管紀律研訊的法庭判決顯示,在決定是否接納永久擱置研訊時,必須同時考慮公眾利益,認為研訊小組當日的決定,在法理上具爭議。他補充,投訴人昨(30日)到法律援助署領取申請司法覆核的表格,若研訊小組14日內未覆核研訊,又或醫委會秘書處於28日內未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將申請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