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收地|發展局:逾半寮屋戶獲安置補償 盡量提供遷出緩衝時間
社會福利界立法議員狄志遠近日表示,北部都會區收地補償機制存在結構性缺陷,居民投訴資格審查繁瑣不透明、補償標準脫節現實、溝通機制模糊、行政程序欠合理規劃,造成居民極大心理及生活壓力。發展局周一(3日)回應稱,政府在收回土地進行發展的同時,亦明白妥善照顧受影響人士的必要。政府會密切檢視工程需要,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盡量為受影響人士提供遷出的緩衝時間。
狄志遠接逾百宗求助 包括無法提交居住證明文件
狄志遠去年6月起接觸受收地影響到的居民,至今接獲逾百宗求助。目前有32宗正在跟進,當中逾四成涉及房屋安置爭議、25%涉及登記與地址證明問題,逾兩成屬補償爭議及行政延誤。其中,有獨居40年的長者所住寮屋被指屬潛建物,在現行制度下不符安遷資格。另有村民自2018年人口凍結後,長達7年未獲正式通知,至去年9月才突然收到遷出通告。
另外,有長者雖已居住現址數十年,但無法提交多年前的居住證明文件。另外,部份村屋居民因沒有獨立信箱,使用鄰居、鄰近士多、親戚朋友的信箱收信,但政府不接受這些信件地址作為住址證明。
發展局:已優化寮屋戶上樓安排及特惠津貼
發展局表示,當局本著「以人為本」的政策方針,已於2018優化寮屋住戶的上樓安排及特惠津貼,包括在既有的「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選項外(房委會的公共租住屋邨),引入「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房協的專用安置屋邨)。
局方表示,在上述的優化措施落實後,已有更多受影響人士獲安置或補償。以近年的發展項目計,截至今年年中,地政總署已完成審核超過4,600個寮屋住戶的安置補償申請,約五成半獲得安置或補償,獲安置的住戶當中約六成半是經「免經濟狀況審查」獲編配安置單位。
當局稱安置補償安設門檻合理
至於不符合安置補償資格的個案,原因包括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為現有公屋租戶、不符合最低居住年期規定、於凍結登記後遷入發展範圍、違規構築物等。由於安置補償安排涉及房屋資源及公帑的運用,政府須謹慎運用公帑和公共房屋資源。根據「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及「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居住年期要求,分別為申請者需在緊接「凍結登記」的2年及7年前起在該處居住,有關要求並非不合理。
至於住址證明方面,當局指地政總署接受多種不同類型的證明,包括由政府部門甚或私人機構簽發的證明文件,如選民登記、入境事務處的人事登記紀錄、政府信件、電費單、水費單、報稅單、銀行月結單、手提電話費單、租約證明文件、工作證、勞資受僱合約、僱主證明書等。署方會因應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彈性處理及接受不同的證明文件。
即使住戶不符合安置補償資格,地政總署及其委聘的社區聯絡服務隊亦會與住戶密切溝通,提供適切協助,例如在徵得住戶同意後,轉介有需要個案至社會福利署跟進,包括協助當事人探討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房屋需要。
當局稱至少3年前已通知住戶遷出限期
當局強調,政府一直以來透過不同渠道發放資訊及接觸受影響人士,包括懸掛橫幅、派發信件與單張、進行家訪及電話聯絡,好讓住戶及早就遷出及安置補償事宜作出安排。以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及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為例,地政總署約3年前已向受影響住戶發信,通知其預計遷出限期。其中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發展,政府更提前約6年已容許住戶可自願提早遷出以申請上樓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