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告《大公報》誹謗案 黎求加101篇文章佐證 遭法官拒絕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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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20年入稟控告《大公報》,指該報於同年6月發表一篇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內容誹謗黎。除了該文章,黎亦依賴另外101篇《大公報》的文章佐證,以證明該報一直惡意中傷黎。黎早前就該101篇文章,申請修訂訴訟文件的內容。區域法院法官今(14日)頒判辭,指黎的申請有缺陷和令人混淆,如修改內容指文章對黎偏頗,但沒有解釋黎確實的投訴,認為若批准修訂,會令《大公報》和法庭日後更浪費時間和金錢,因此拒批申請。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涉案文章於2020年6月25日在《大公報》刊登,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此外,黎亦以《大公報》另外101篇文章佐證,以證明《大公報》一直惡意中傷黎。

黎智英指《大公報》文章誹謗他,要求賠償。(盧翊銘攝)

黎指大公報明知文章偏頗仍刊登

判辭透露,黎申請修改其申索陳述書,包括表明會引用該101篇文章,而《大公報》明知該些文章對黎偏頗,或罔顧該些文章是否對黎偏頗,仍然出版它們。

官指黎只講述其中3篇文章

惟法官指,黎的申請有缺陷和令人混淆。黎申請修改的內容只講述其中3篇文章,未講述另外98篇文章中,如何顯示《大公報》涉及惡意。此外,修改內容指該些文章對黎偏頗,但沒有解釋黎確實的投訴,《大公報》不可能就此回應。

官稱不知如何能提升至人格謀殺的程度

法官續指黎修訂的內容中作出新的指控,如指《大公報》知道部份文章內容屬虛假,或罔顧它們的真偽,但修訂內容沒有講文章什麼內容屬虛假。同時,黎的證人供詞提及,《大公報》想拿他開玩笑、傷害他,法官指不知道如何提升至修訂所指的人格謀殺或聲譽謀殺。

若頒令日後會浪金錢和時間

法官認為,若批准修訂,會令《大公報》和法庭日後更浪費時間和金錢,去處理《大公報》出版文章是否涉及惡意,因此拒批申請,並頒令他需支付《大公報》訟費。

案件編號:DCCJ 67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