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前分判商竣才交假報告騙460萬服務費 董事等4人最高囚21月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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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8日)公布,水務署前分判商竣才工程有限公司,向水務署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兩年間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涉及竣才一名董事及3名僱員,4人早前承認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今日被區域法院判入獄14個月至21個月。廉署亦已向法院申請充公董事劉浩基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

廉署11月18日公布,竣才工程有限公司向水務署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兩年間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4名被告被判入獄14個月至21個月。(資料圖片)

竣才唯一董事兼股東判囚21個月 其餘3人任職文員及雜工

廉政公署公布,被告劉浩基現年45歲,為竣才工程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被判囚21個月;被告李穎圖現年34歲,為竣才時任文員,被判監禁18個月。被告郭家禧及郭家祺,二人現年41歲,為竣才時任雜工,分別被判入獄19個月及14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已向法院申請充公涉案董事劉浩基的犯罪得益。(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法官︰損害公眾利益及牽涉公共安全議題 罪行非常嚴重

4人早前承認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廉政公署早前已向法院申請充公劉浩基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關聆訊訂於明年2月13日進行。

法官譚思樂判刑時稱,被告串謀詐騙政府部門,損害公眾利益及牽涉公共安全議題,罪行性質嚴重,因此分別以入獄24至3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各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4人的刑期分別扣減至14至2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