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至臻美容」售含管制成分藥物 一女子被捕 衞生署籲勿用
撰文:董素琛
出版:更新:
衞生署早前跟進一宗醫院管理局轉介個案,從元朗宏業南街「至臻美容」美容院購買簡體字名稱的「榮氏高膚康醫用退熱凝膠」樣本作化驗。結果顯示,樣本含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丙酸氯倍他索」(類固醇藥物)及「咪康唑」;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今(24日)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48歲女子。署方呼籲已購買有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
「榮氏高膚康醫用退熱凝膠」含類固醇及處方藥物 產品疑未註冊
衞生署跟進一宗醫院管理局轉介的個案,早前從元朗宏業南街一間名為「至臻美容」的美容院購買名為「榮氏高膚康醫用退熱凝膠」的樣本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樣本含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署方並指,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表示,「丙酸氯倍他索」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不適當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系統性的副作用,例如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產品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
另外,「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含有「咪康唑」的外用產品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
衞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明年起試行中成藥註冊分級分流制 加快審批助拓國際市場流感疫苗|衞生署:2歲以下兒童接種率僅14% 籲家長安排子女打針腦癱嬰聆訊|申訴署全面調查衞生署15秘書處 行政或嚴重延誤失效醫委會秘書處延案未解釋 直屬衞生署查否?盧寵茂:會睇可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