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5案涉交換敏感商業資料4裁違例罰3000萬 披露接收同罪
除了合謀定價外,交換敏感商業資料同損消費者利益。競委會今日(25日)起展開大型宣傳,提醒不同行業若披露或接收未來定價、員工薪酬、投標意向等商業資料,都可能涉及違反《競爭條例》,一旦罪成,罰款最高可達企業過去3年本地年度營業額的10%,更被取消董事資格令最長5年。
自2015年起,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15宗相關案件,就有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涉及資訊科技、入信機、清潔服務、地產代理商及政府資助計劃等。競委會提醒,若企業收到相關敏感資料,應以書面或公開形式表明不希望接收資料,劃清界線,並向競委會作出舉報,否則視為同罪。
競委會公布,由今日起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加深公眾了解「交換敏感資料」的潛在問題,提醒企業注意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潛在競爭風險,包括推出全新電視宣傳短片、出版小冊子、舉辦巡迴展覽及講座等。
交換未來定價意向、員工薪酬及營業額等亦或違競爭條例
競委會表示,同行間在日常營運中,若分享僱員安全標準的最佳做法、討論公共政策與監管事宜、有助預測需求和避免供不應求的資料,都屬正常商業行為。不過,若與競爭對手涉及交換以下資料,則有可能引起競爭問題,包括:
1. 交換未來定價意向或價格元素,例如折扣、佣金率及回贈等
2. 商業策略包括投標意向等
3. 與成本相關的員工薪酬、生產成本等
4. 與營業數額相關的銷量、營業額及市場佔有率等
價格及營業數額資料在商業上最為敏感
由於企業應獨立擬定和執行各自的商業策略,分享敏感商業資料讓企業間更容易預測和配合彼此的行為,市場競爭將被削弱,最終有可能導致價格上漲、質素下降及選擇減少。但交換資料是否引起《條例》下的競爭問題,仍視乎個案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包括:
1. 資料的商業敏感程度:價格及營業數額的資料在商業上最為敏感
2. 資料的新舊:分享未來或當下的資料可能引起競爭問題
3. 資料的詳細程度:分享個別公司的資料,較分享綜合且匿名的資料可能損害競爭
4. 市場特徵:當市場上只有少數參與者,企業交換資料更可能損害競爭
5. 交換資料的頻率:頻繁交換資料較可能引起競爭問題
接收方若獲得商業敏感資料需劃清界線 否則同罪
若交換商業敏感資料的個案一旦罪成,最高罰款可達企業過去3年本地年度營業額的10%,更被取消董事資格令最長5年,受害者也可能陸續提起後續訴訟。
競委會提醒,不論是披露或接收的一方,都同樣面臨風險,接收方切勿置之不理,否則視為考慮有關敏感資料,反而應以書面或公開形式表明不希望接收資料,劃清界線,繼續獨立作出商業決定,並向競委會作出舉報。
協會、分銷商等第三方非直接交換資料 同須負上法律責任
此外,企業亦有可能透過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供應商或分銷商等交換資料。競委會指出,該做法與直接交換資料同樣損害競爭,第三方可能因參與交換資料違反《條例》,因而須負上法律責任。
競委會建議,行業協會留意向會員收集資料時,須審慎行事,應交由獨立於會員或第三方處理,一般情況下,以匿名、綜合形式分享歷史性資料,不大可能構成競爭問題。
合謀定價與交換敏感商業資料分別在於具有協議
不過合謀定價與交換敏感資料又有何分別?競委會行政總監(政策及倡導事務)蕭滿章解釋,合謀定價牽涉交換敏感資料,而交換敏感資料造成的後果可能是合謀定價,但最大分別在於合謀定價具有協議的成份。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指,市民可能認為交換敏感商業資料對競爭的影響不大,但實際上卻同樣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競委會特別為行業協會準備簡便的指南,提醒各界如何避免交換資料的風險。
2015年起5案涉交換敏感商業資料 涉清潔服務地產代理等界別
由2015年《競爭條例》生效後,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15宗案件中,有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行為,共牽涉23個業務實體或人士,涉及資訊科技、入信機、清潔服務、地產代理商及政府資助計劃等不同界別。
其中4宗案件的所有答辯人均被裁定違反《條例》,共須支付近3,000萬元罰款,4人被取消董事資格兩年;另一宗則有待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