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師在旺角警署外塗鴉「8964」 官指刻意選擇塗鴉位置 囚2月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紋身師涉在旺角警署外牆塗鴉「8964」,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男子早前認罪,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他今求情時稱被捕後擔心涉及敏感日子,一度編造數字是其女友生日日期。裁判官劉綺雲指,判刑不會考慮政治因素,認為塗鴉位置是被告刻意挑選,明顯挑戰執法機關,判監2個月。

被告孫梓然(38歲,紋身師)承認1項刑事毀壞罪,即於2025年10月20日,在旺角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旺角警署外牆,意圖損壞或罔顧該財產財產會否被損壞。

被告孫梓然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刑事毀壞,判囚2個月。
裁判官稱不會考慮政治立場,但指被告孫梓然選擇在警署外牆塗鴉,是挑戰執法機構。(資料圖片)

官指被告企定定塗鴉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本控罪最高可囚10年,控罪嚴重。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和不開心犯案,但劉官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步履如常,與同行的人有交流,並企定定塗鴉,不認為他受到酒精影響。

強調不會考慮政治立場

劉官提及,被告被捕後曾否認塗鴉與政治有關,劉官指她判刑時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立場。考慮到求情,以及被告塗鴉的位置屬刻意挑選,明顯挑戰執法機關,判囚2個月。

CCTV拍到被告手部有動作

案情指,警員在10月29日巡邏發現旺角警署外牆被塗鴉「8964」和一條黑色線,翻查閉路電視得知被告與2人在同月20日凌晨4時許經過警署,被告被拍到有手部動作,之後3人逃去。

被告當晚曾到酒吧

警方追查發現被告同晚曾到訪旺角一間酒吧,不過問不出線索。警員同月29日在酒吧留低聯絡電話,被告回電問:「你啱啱係咪搵我?我係有紋身嗰個。」他翌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用黑筆塗鴉。

案件編號:WKCC 51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