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鴉藝術家陳勁輝 認酒後在燈柱路牌等噴圖案 囚3周准緩刑2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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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創作金錢符號融入「自由」塗鴉聞名的藝術家陳勁輝,被控2023年在葵涌廣場店舖外及燈柱路牌等地塗鴉,被控4項刑事毀壞罪,他今(12日)於西九龍法院認罪,求情稱有焦慮和失眠問題,飲酒後做錯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本案原有機會與另案被控的刑毀罪一併處理,因情況特殊判監3周,緩刑2年。
在燈柱路牌等塗鴉
被告陳勁輝(42歲,藝術家)承認4項刑事毀壞罪,即於2023年某月某日,無合法辯解在葵涌廣場地下店舖「Him Noodle」的玻璃窗、葵涌葵富路近燈柱DC0134B的交通燈控制箱、葵涌葵仁路近燈柱DC0118的交通標誌牌及沙田城門河雙子橋的單車徑路牌。
被告陳勁輝的作品曾作展覽
6月曾就同類案件判緩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稱,被告今年6月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過同涉塗鴉的刑毀罪,當時被判囚3星期,但准緩2年,當時兩案有機會一併處理。然而若被告在今次事件被判監,鄭官認為情況不很理想,故判被告一樣的刑罰,即囚3星期,及緩刑2年,他並提醒被告,若違反緩刑令,要告知法庭其緩刑涉及同一系列的案件。
塗鴉是表達對財政自由的渴望
案情指,警方在2023及2025年進行反罪惡巡邏時發現涉案塗鴉,被告被捕後稱塗鴉是他在很久之前畫的,不是最近的事。警方搜屋發現油漆和器具。被告在錄影會面稱,他是全職藝術家,其家庭自2023起出現財政問題,令他情緒受困,飲酒後隨機塗鴉,塗鴉是表達對財政自由的渴望。
案件編號:WKCC 24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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