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改革|醫學會倡釐清醫委會與秘書處權責 增業内委員人數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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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醫委會投訴處理機制,政府今年上半年擬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修訂《醫生註冊條例》。醫衛局局長盧寵茂昨今(20日)會見香港醫學會諮詢改革意見,醫學會認為醫委會制度問題嚴重,委員會和秘書處人手緊張及權責不清,容易混亂,冀新制度釐清每個崗位的工作範圍。該會亦倡議建立電腦監察系統,增加秘書處及業內委員人數等。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醫學會選出7位醫委會委員,佔委員數目兩成。香港醫學會會董會表示,男童黎遠建個案拖延16年屬個別事件,但反映醫委會制度問題嚴重。該會認為,醫委會委員會和秘書處權責不清,而且兩部門成員任期及人手有限,交接期容易出現混亂,為應付常規事務,幾乎已佔用所有人力資源,新入會和新入職成員缺乏有效培訓和交接。
醫學會建議,醫委會新制度需明確列出所有功能、運作和流程;釐清每一階段的負責人和監察機制。另外,每一崗位都需列明清晰的工作範圍和細節,並需定時檢查和報告。委員會亦需有機制和資料,負上監管責任,主席應為最終負責人。該會又建議,建立電腦監察系統,跟進既定工作流程,並適時發出偏離警示。
至於增加紀律聆訊次數等額外事項,醫學會建議增加秘書處及委員會人手,特別是業內委員。醫學會又稱,不反對為各投訴階段設定服務指標和時限。早於約10年前,醫學會代表已經在醫委會每月例會中提出為各初偵階段和聆訊作服務承諾,設定標準時限,惟動議未獲通過。
雙非兒子腦癱案等候醫委會研訊16年,醫委會去年10月永久擱置研訊,後來宣布撤銷擱置,今年重啟研訊。應醫衛局局長盧寵茂要求,醫委會上月向局方提交完善投訴處理機制的報告。醫衛局稱正審視報告及醫委會其後提交的補充資料,並會考慮報告建議及醫委會運作需要提出修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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