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設三層機制加快大型項目審批 規劃署目標半年批出八成項目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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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25日)在網誌表示,發展局轄下三個部門包括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均會就其所涵蓋的審批程序設立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以加快大型項目審批。其中,規劃署目標六個月內完成至少八成項目審議,若部門在六星期內仍未能解決問題,個案將提交至發展局領導的相關小組處理。此外,地政總署會為審批設限,避免部門持不同意見而未適時審批,目標在收到有效申請的10個星期內,向地段業權人發出滿意紙。

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介紹,發展局新制定的內部監察和高層介入機制涵蓋規劃、地政、建築三個關鍵審批階段。(發展局圖片)

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指,新制定的內部監察和高層介入機制涵蓋規劃、地政、建築三個關鍵審批階段。新措施適用於大型住宅項目(500個單位或以上)和商業發展(樓面面積達10萬平方米或以上),亦適用於產業發展項目,例如創新科技、教育、醫療等,支援北都「產業導向」策略。另外,其他具策略意義或獲政策支持而需快速審批的項目亦同時適用。

未解決個案將上呈至發展局小組

新措施下,發展局轄下三個部門包括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均會就其所涵蓋的審批程序設立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除上述三個部門,大型發展項目亦涉及其他部門如運輸署、消防處、環境保護署、路政署等部門的審批,發展局要求部門在期限內提供意見、解決分歧和請示高層介入,並聯同不同部門緊密合作。

至於部門未能解決的個案,將上呈至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與北都項目相關的申請,會上呈至新成立由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主持的北部都會區專案監督辦公室;而北都以外的項目,將會上呈至由發展局副局長主持的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處理。

規劃署署長葉子季表示,部門為涉及大型私人發展項目的規劃申請,以及於申請前提交的查詢建議,設立了三層監察及上報機制,確保能夠迅速及有效地處理並且解決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使審批過程更順暢及更有效率。(發展局圖片)
規劃署目標是至少八成根據機制處理的項目,均可於六個月內完成審議。(發展局圖片)

三層監察及上報機制 目標八成項目半年內完成審議

規劃署署長葉子季指,部門為涉及大型私人發展項目的規劃申請及申請前提交的查詢建議,設立了三層監察及上報機制。

第一層由規劃署地區規劃專員負責。如果相關部門未能於三星期內提供意見,或就一些事項出現爭議或重大意見分歧,便會於收到個案的四星期內上報到第二層,由規劃署副署長或助理署長親自處理。

如六星期內問題仍未能解決,個案會提升至第三層,即提交至發展局領導的相關小組處理,以在收到個案後的八個星期內作出指示或決定。規劃署目標是至少八成根據機制處理的項目,均可於六個月內完成審議。

地政總署署長羅淦華表示,在新機制下,就一些土地交易申請涉及大型私人發展項目,若地政總署預視個案中會出現難以解決的問題,會在收到申請後第12至14個星期將個案提交至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尋求解決方法,目標是收到有效申請書後的20個星期內讓地區地政會議審議個案。(發展局圖片)

地政總署為審批設限 避免持不同意見未適時審批

地政總署署長羅淦華表示,署方會引入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套用於各類土地交易申請包括契約修訂、換地等的審批流程。

在新機制下,如申請涉及大型私人發展項目,地政總署會首先徵詢相關部門意見,並由第一層的首長級第一級人員統籌及協調各部門意見。如部門間的問題未能解決,將會由第二層即助理署長級人員審視個案。如預視個案仍然未能適時提交至地區地政會議審批,則會在收到申請後第12至14個星期,啟動第三層機制將個案提交至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尋求解決方法,目標是收到有效申請書後的20個星期內讓地區地政會議審議個案。

目標於收到申請十星期內 向地段業權人發滿意紙

此外,羅淦華表示,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亦適用於部門確認業權人履行地契條款要求的流程。地政總署會在新機制下協調各部門盡早完成審批流程,讓發展商可盡快就其私人發展項目完成業權轉讓程序。具體而言,部門會經首兩層監察機制,分別由首長級一級及助理署長級人員審視個案,如在有效申請的第八個星期內部門仍未能完成審批,則會啟動第三層機制將個案提交予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審議。

署方目標是在收到有效申請的十個星期內,向地段業權人發出滿意紙,或明確地向地段業權人發信通知不獲發滿意紙的原因。

屋宇署署長何鎮雄表示,針對北部都會區內適用的發展項目,得到相關政府部門配合,屋宇署會進一步加快處理首次提交或經重大修訂的一般建築圖則,將審批時間由現時的60天縮短至45天。(發展局圖片)
第一層先由屋宇署首長級第一級人員統籌及協調各部門的意見,按需要聯同部門代表共同商討審批原則性事宜。(發展局圖片)

北都發展項目一般圖則審批時間由60天減至45天

屋宇署署長何鎮雄表示,針對北部都會區內適用的發展項目,得到相關政府部門配合,屋宇署會進一步加快處理首次提交或經重大修訂的一般建築圖則,將審批時間由現時的60天縮短至45天。

新措施下,屋宇署在審批全港適用項目流程亦會設立三層監察機制。第一層先由屋宇署首長級第一級人員統籌及協調各部門的意見,按需要聯同部門代表共同商討審批原則性事宜。如問題未能解決,個案將轉介到第二層,即由屋宇署助理署長級人員介入磋商可行解決方案。第三層則由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集中處理經首兩輪提交後仍未能解決的複雜、具爭議性個案。

屋宇署署長何鎮雄(左二)表示,屋宇署目標是至少八成適用項目,在不涉及重大規劃、土地或消防安全問題的前提下,能於首次或第二次提交圖則時獲得批准。(發展局圖片)

何鎮雄表示,屋宇署目標是至少八成適用項目,在不涉及重大規劃、土地或消防安全問題的前提下,能於首次或第二次提交圖則時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