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政府委任管理公司未接觸居民 疑無法律代表出席聽證會
政府解散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屋苑管理人。獨立委員會將召開聽證會,審視火警成因及責任問題。《香港01》向4名宏福苑居民查詢,他們均表示合安未曾接觸過他們,未知法團或合安有否聘請法律代表出席聽證會,促其盡快向居民作出交代。
立法會議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表示,即使沒有法律代表,亦不會減損居民利益,因調查委員會並非法庭,不會追究刑責。
居民質疑合安「甚麼都沒有交代」 冀召開業主大會
宏福苑居民李先生表示,按他理解法團事務目前由合安接手,惟質疑合安未有聯絡業主,且「甚麼都沒有交代」,「(到底)是誰負責找法律代表?業主們負責?費用又是誰負擔?」他期望法團或合安有法律代表出席聽證會,以保障業主權益,又認為法團應召開業主大會,交代目前工作計劃,了解業主意見。
前法團委員:無能力聘律師或會計師
據另一宏福苑居民江先生了解,法團主席徐滿柑會出席聽證會,而他與個別居民屆時會列席。他1月中曾向民青局局長麥美娟發信,提供資料希望當局協助追討宏業收取的3,100萬元履約保證金,以保障居民權益。
信中提到,接管法團事務的合安未曾接觸宏福苑前法團。江先生指法團是義務工作,火災後更加無能力全力追討履約保證金、保險費等款項,只能提供資料希望合安能夠跟進,還居民一個公道。民政事務署覆信稱,合安已開展工作,較早前已獲得履約保證金資料,會採取合適跟進及相應行動。
至於聽證會,江先生無奈道:「大維修係你逼我、圍標係你夾我、畀錢燒自己間屋係你害我」,指法團無能力聘用律師或會計師,委員間亦無就此事作詳細討論。
前法團主席:不清楚合安有否聘法律代表
法團主席徐滿柑表示,不清楚合安會否有法律代表出席聽證會,但希望了解細節後才作評論,而非着急地批評對方「做得唔夠或無準備」。他不排除會以居民身份出席聽證會。
議員:無法律代表不減損居民利益 聽證會非法庭毋須追究刑責
立法會議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估計,屋苑管理人(即合安)將派出代表出席,至於派法律代表還是普通代表,則交由合安內部決定;即使沒有法律代表,亦不會減損居民利益,因獨立委員會並非法庭,不會追究責任。他續說,如法庭認為有需要,可容許個別業主出庭,並不一定僅透過該名代表收集意見。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同稱,聽證會未必需要法律代表,因委員會職責是徹查真相,而非追究刑責;居民可按自己的意見發言,未必需要聘請律師,有別於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對於有指合安尚未接觸居民,陳曉峰相信交接需時,不排除合安需索取更多資料,料政府不會容許其「揼波鐘」。他呼籲居民耐心等候,同時疏理資訊,適時向委員會提交資料。
民政事務總署:合安正處理交接工作 短期內設網上平台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傳媒查詢指,合安正按《建築物管理條例》開展工作及處理交接工作,包括聯絡前管委會主席,掌握前管委會掌握的資料等,短期內將設網上平台與居民保持聯絡。
合安回覆傳媒指,知悉獨立委員會邀請公眾提供資料,會配合獨立委員會的工作。
獨立委員會邀公眾提供資料
獨立委員會由1月27日起至2月10日,邀請公眾人士和團體就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及相關事宜提供資料。獨立委員會本周四(5日)將首次召開「指示會議」,蘇紹聰估計主要涉及程序指示,包括檢視多少人參與在內,並向參與者提出指示,如要求其提交證據等,稍後會就聽證會製定時間表。
獨立委員會職權包括審視火災成因;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及其有效運作的監督和責任問題;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和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針對樓宇維修工程,現行安全標準的用料清單是否全面,驗證和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的監管人員的角色和責任承擔等。
至於宏福苑火災所涉人士的法律責任等事宜會由執法部門進行調查,不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