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白衣人」鄧嘉民指無證據有人受傷 求上訴許可被拒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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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白衣人襲擊案,被指是「白衣人」45歲男商人鄧嘉民,被指曾參與暴動及向黑衣人投擲地盤燈,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成。鄧不服傷人罪成,今(15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代表鄧的律師指,原審法官未能肯定被告有傷人意圖,案中亦無證據有人受傷。法官薛偉成聽罷即駁回申請並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人鄧嘉民(45歲,報稱商人),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與其他人串謀傷人。

被告鄧嘉民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罪成。(資料圖片)
2019年元朗721事件,白衣人主要參與者鄧嘉民,被指在朗和路出現了約10分鐘,曾在黑衣人面前手持80厘米長的藤條,並向他們擲地盤燈、木棍。(香港01影片)

代表鄧的大律師David Boyton陳詞指,原審法官在判辭指鄧可以預視用籐條和木棍打人會對人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惟控罪需要證明鄧有意圖傷人。有案例指出,可預視的事不等同有意圖,案中亦沒證據顯示鄧或其他人的行為導致有人受傷(wounded),認為原審的定罪不穩妥。

白衣人有協議用籐條及木棍襲擊

法官薛偉成引述鄧的立場,鄧不爭議暴動定罪。正如原審指出,白衣人與白衣人之間有協議用籘條和木棍襲擊黑衣人,鄧的角色是共犯(accessory),鼓勵白衣人群蓄意傷人,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CACC 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