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男迷戀女同事 暗配女方門匙上門偷底褲 稱想增加了解囚20月
IT男迷戀女同事,在辦公室摷女方的袋偷配鎖匙,更趁女方外遊時入屋偷其內衣褲,卻被女方的友人上門餵貓時撞破,被捕後認曾不止一次上門,警方在其家中搜出2條女裝內褲及1件內衣。IT男今(5日)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入屋犯法罪,求情稱他不懂與人相處,因想多了解事主而犯案。法官陳廣池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更拔除CCTV電線毀滅證據,但相信被告已痛定思痛,會重新做人,判監20個月。
被告廖偉杰(38歲,資訊科技文員)承認3項入屋犯法罪,案發於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4及5日一個屯門單位。
女事主X出門前叫朋友上門餵貓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X是前同事,二人曾共事2年半。在2024年12月31日,X與男友及母親去內地旅行,原計劃1月10日回港,X離港前囑咐友人Y上門餵貓,並鎖上睡房門。
被告上門被撞破
友人Y在1月5日上門餵貓時,見到客廳有一黑色袋,懷疑有人闖入,她之後發現廁所被鎖上,要求入面的人出來。被告開門後,Y認出他是X的前同事並即場對質,被告訛稱X男友叫他上門餵貓,Y立即致電X,並揭穿被告說謊。被告最終承認在辦公室偷走X的鎖匙並拿去配,並將鎖匙還給Y。
每次入屋都拔掉CCTV
X在1月10日回港後,發現睡房門被打開,房間遭搜掠一番,並遺失了內衣褲。被告在1月11日被捕,他對犯案直認不諱,承認12月時在辦公室摷X的手袋找到鎖匙,之後外出配匙,他在X的櫃桶找到載有X家地址的信件。及後聽聞X將辭職,並會在12月31日外遊,故有爆竊念頭。他每次進入單位都會拔掉CCTV的電線,離開後再插上。
認偷內褲抒發對事主的遐想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太懂與人相處,他只是想了解X多點,他沒打算偷貴重物品,只想偷取內衣褲,以抒發對事主的遐想和解決性需要。被告事後有向X道歉,他在獄中已反省,重犯機會不高,望法庭輕判。
性格孤僻對X有好感
法官陳廣池判刑指,入屋犯法罪一般判監3年,會視乎不同因素加刑或減刑。陳官引述被告背景,他在1993年從內地來港,任職資訊科技人員,被告性格孤僻,對X有好感,用了愚蠢方式表達。被告沒案底,坦白認罪,他還押期間繼續進修,打算出獄後從事模型代工生意。
多年無女友視X為心儀對象
被告的求情信指,他多年沒有異性朋友,他把X當成心儀對象,他形容自己「後知後覺」,明白傷害了X。被告深感後悔,他承諾日後安分守己,絕不犯錯,會重建正確價值觀。被告親友求情信指,會輔導被告重新做人,相信他會痛定思痛。
暗中配匙並找出地址屬預謀犯案
陳官指,被告偷配鎖匙並找出事主地址,趁對方外遊入屋偷內衣褲,是有預謀犯案,他拔除CCTV電視的目的是為了消滅證據。如果不是Y撞破事件,可能不會東窗事發,被告有可能干犯更嚴重罪行。假如被告偷入屋時遇到事主,「後果如何則不得而知」,惟陳官指他只能基於案情判刑。
官寄語被告唔好再犯錯
陳官認為,被告一時情感衝動,對心儀對象作出愚蠢行為,以滿足一己幻想。陳官相信被告在家人強而有力的支持下,會痛定思痛重新做人,不會再犯。被告可謂人贓並獲,認罪屬明智之舉,可獲減刑三分之一,另下調3年起點至2年半,最終判囚20個月。陳官寄語被告:「唔好再犯錯。」被告表示明白。
案件編號:DCCC 8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