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居民執拾與聽證會撞期 政府稱如有困難未上樓可另再安排

撰文:陳萃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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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火災發生至今滿4個月,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周五(27日)表示,將於4月20日至5月4日,分三輪安排宏志閣以外7座大廈居民上樓執拾個人物品。不過,政府安排的時間,與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第三輪聽證會的時間完全重疊。

政務司副司長辦公室沒直接回應為何「撞期」,僅表示居民如有困難致未能如期上樓執拾,可向「一戶一社工」提出,待今輪上樓安排完成後,再安排上樓執拾。

被問到會否改期,獨立委員會回覆指,編排聽證會日期時,須綜合考慮多項因素,如證人時間表等,稱已公布4月將舉行13場聽證會,第三輪聽證會的登記期將適時公布。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今日(27日)表示,將於4月20日至5月4日分三輪安排宏志閣以外的7座大廈居民上樓執拾個人物品。(賴卓盈攝)

政府周五(27日)公布宏福苑七座大廈居民的執拾安排,當中宏新閣最先,居民最快可於4月20日上樓,其後兩輪將每日開放兩幢樓宇,順序為宏昌閣、宏仁閣、宏道閣、宏泰閣、宏建閣、宏盛閣。

宏福苑居民回家執拾時間表:

.4月20日至4月22日:宏新閣
.4月23日至4月25日:宏昌閣、宏仁閣
.4月26日至4月28日:宏昌閣、宏道閣
.4月29日至5月1日:宏泰閣、宏建閣
.5月2日至5月4日:宏泰閣、宏盛閣

不過,政府早前公布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第三輪七場聽證會將於4月20日至4月30日舉行,時間與居民回家執拾物品的安排,完全重疊。

第三輪七場聽證會的日期:

1. 4月20日(星期一)
2. 4月21日(星期二)
3. 4月22日(星期三)
4. 4月23日(星期四)
5. 4月24日(星期五)
6. 4月27日(星期一)
7. 4月30日(星期四)

政務司副司長辦公室:如有困難 今輪完成後再上樓

政務司副司長辦公室回覆稱,居民如有特別原因或實際困難致未能在安排的日子返回單位執拾,可以向「一戶一社工」要求政府在其他日期再作安排。政府將會因應接獲的要求和所涉的座數、樓層等,安排5月4日後的適當日子,即在這次上樓安排完成之後, ,讓這些居民再有機會上樓執拾。

會否改期? 獨委會:已公布4月聽證人會

聽證會會否因政府安排而改期?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回覆稱,3月23日已公布4月將舉行13場聽證會,而第三輪聽證會的登記期將適時公布。

委會會表示,聽證會的參與方眾多,委員會在編排聽證會日期時,須綜合考慮多項因素,如證人時間表;又稱政府已表示,宏福苑居民如有特別原因或實際困難致未能在獲安排的日子返回單位執拾,可以向「一戶一社工」要求政府在其他日期再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