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涉非禮男生 因事主拒出庭脫罪 官指非一般朋友拒批訟費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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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涉四度在家非禮15歲男學生,被控4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原今(2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事主未有出庭作供,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暫委法官周燕珠裁定被告全部罪脫。辯方隨即作訟費申請,遭控方反對,指被告自招嫌疑。周官今午下裁決指,被告和事主在9個月內有500頁的WhatsApp通訊紀錄,關係遠超一般朋友,且被告居於三層樓1200呎住所,單位有他人在場也不影響犯案,認為被告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被告F.P.S.(31歲)被控於6月3日至9月29日期間,分別在西貢及旺角的某單位,四度非禮年約15至16歲的男童X。

被告FPS原被控非禮,因事主拒出庭,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黃浩謙攝)

辯方指訊息對話未提及性等敏感話題

辯方申請訟費時指,被告與事主的WhatsApp對話中沒有提及性等的敏感話題,而且X亦曾提及案發時有家傭等人在場。惟控方反對指,被告和事主在通訊程式上有大量的溝通,二人亦有相約在校外見面,關係遠超一般師生。

官認為被告與事主非一般朋友

周官關注,被告是否會就申請訟費作供,惟被告拒絕。周官指,被告罪脫全因X不願上庭指證,但根據兩人的訊息記錄,他們在9個月的對話長達500頁,反映關係遠超一般朋友。

被告居1200呎三層高住宅

周官亦提及,被告的住所為1200呎的單位及三層高的住宅,即使案發地點有他人在場,亦不影響犯案。最終裁定被告自招嫌疑,故拒絕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DCCC78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