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漢點火把友人燒死 兩上訴推翻謀殺罪 上訴庭改判誤殺囚12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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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無業漢涉於2013年吸食冰毒,向友人淋潑易燃液體和點火,最終令友人傷重不治。他於翌年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他之後上訴得直,案件需重審。惟他前年在第二次審訊時仍度裁定謀殺罪,同樣判處終身監禁。他再度提出上訴,上訴庭於本月初改判他誤殺罪成,並判他監禁12年。上訴庭並於今日(14日)頒發判辭稱,考慮到被告與死者份屬好友兼主動報警等,認為改判誤殺合適。

51歲的被告魏漢光,被指於2013年在九龍城打鼓嶺道某單位內,謀殺死者鄭港生(57歲,下稱鄭)。

上訴庭法官在判辭指,重審時法官引導陪審團,指出只有認為被告是故意向死者淋易燃液體,才可判處被告誤殺罪成。被告上訴時指,本案中不需證明被告屬故恴向死者淋易燃液體,才可判誤殺罪。被告認為,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

上訴庭法官指出,被告的說法是意外向死者淋易燃液體。法官的引導詞,限制了陪審團裁判的選項。上訴庭認為,考慮案中多項因素,包括被告與鄭認識多年,份屬好友,事後也是被告報案,認為本案應改判誤殺。

考慮鄭全身有七成燒傷,案發地點為住宅大廈等因素,遂決定判被告監禁12年。

案件編號:CACC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