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墮斃死因 警員發現梁留下畫簿 寫有:個人意願 政府促成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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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6月15日晚上,男子梁凌杰身穿寫有反修例示威標語的黃色雨衣,在金鐘太古廣場墮下死亡。死因庭原於昨日開審,卻因有陪審員語言不通,今(11日)重選2男3女陪審團。包括一名警員妻子,裁判官提他須不偏不倚參及不可和丈夫討論案情。之後即開始傳召證人。作證警員稱,他有拍下一本疑為梁遺書的畫簿,內書寫道:「我對呢個香港已心灰意冷,呢幾個月不斷沈思都找不出答案和將來,今日我是個人意願,唯獨是政府促成」。

死者梁凌杰(終年35歲)於2019年6月15日從金鐘太古廣場4樓外的平台墮下,送院不治。

梁的家人已離港

死因庭死因研訊主任為大律師葉志康,將傳召21名證人作供,包括約1至2名市民、6至7消防員和5至6名警員。警務處長和消防處長被列為本案有利害關係方,分別由大律師熊健民和陳碧琪代表。死者家屬今亦沒有到庭。

研訊主任向法庭上呈上入境處紀錄,指梁凌杰的父母及胞妹前年8月29日早上經機場離境,直至上周仍未回港。三人離境前兩天,曾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錄取口供,其後死因庭於本年2月進行研訊前檢討的前一天收到該律師行通知,表示不就此案代表其梁家人。

地盤沒告示不許閒雜人內進

駐守中區警署的警員蕭偉傑供稱,他當天到場繪畫現場草圖及拍攝相片。他指案發有人從太古廣場1期4樓從高處墜下,該高處是一個用鐵架臨時搭建的工作平台,平台面積約100平方米,長25米闊4米。他形容太古廣場4樓外牆以鐵枝連接第一個工作平台,其外面為第二個工作平台,第二工作平台較第一工作平台高約30厘米。兩個平台中間設有鐵欄,須彎身鑽過去。他指,地盤可由兩個入口,以及花槽旁跨過石壆進去工作平台。地盤沒有告示不准閒雜人等內進,亦沒有警告會有高空墮下危險。

梁留下一本畫簿遺書

蕭續稱,他在事後在現場拍下59張相片,又到律敦治醫院拍攝了19張梁遺體的傷勢照,以及19張梁的財物相片。梁的財物包括他的證件、藍色背囊、眼鏡、雨衣、手套、𠝹刀、杯麵、支裝水及藥物。

我對呢個香港已心灰意冷 呢幾個月不斷沈思都找不出答案和將來 今日我是個人意願 唯獨是政府促成
梁凌杰寫在畫簿內的字句

他指梁留下一本畫簿遺書,寫有「我對呢個香港已心灰意冷 呢幾個月不斷沈思都找不出答案和將來 今日我是個人意願 唯獨是政府促成」的黑色字句,另一頁寫有「全面撤回送中」、「釋放學生 傷者」、「我們不是暴動」和「林鄭落台」。遺物還有一件寫有「I am lost in Hong Kong」的黑色T裇,已填妥的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格,及保釋文件。

2019年6月15日梁凌杰從太古廣場一地盤墮下。(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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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下午見穿黃長褸人站平台

當天負責處理公眾活動警員陳思錦的書面供詞指,他下午近5時於金鐘道和樂禮道交界望見一人身穿黃色長褸,企在太古廣場4樓平台維修外牆鐵架上,旁邊掛有一張有示威標語的橫額,他遂以警方攝錄機拍攝現場情況。當時有消防員為氣墊充氣,氣墊放置於該鐵架下方,佔據金鐘道兩條行車線。

上衣被拉脫後墮地

庭上播放的新聞片段拍攝到一名男子爬出鐵架,有數名消防員上前拉他,他上衣被拉脫後墮下跌在行人路。政府化驗所專科服務主任(科學鑑證)施偉傑出庭作供指,經現場勘察及以三維技術紀錄,他指出4樓混凝土牆頂端和行人路垂直距離約17米,而涉案行人路為6.1米闊。

片段所見曾有4名消防員協助欲把梁凌杰拉回平台。(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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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有女陪審稱語言不通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昨就一名女陪審員語言不通,決定解散陪審團後,法庭今早重新選出2男3女陪審團。高偉雄問及他們有否特別原因不可任陪審員,其中一名女陪審員主動申報其丈夫是警員,問及可否做陪審員,律師沒有反對,高偉雄指她須不偏不倚參與陪審工作,她答道可以。高提醒她不可和丈夫討論案情。

案件編號:CCDI-481/2019(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