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電視台低成本淨袋廣告收益 學者憂公帑購轉播權成常態

撰文:梁煥敏 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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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尚餘73天開幕,港府今(11日)突公布「喜訊」,表明已「破格」斥資購入東京轉播權,並免費交由本港5間持牌電視台聯播。不過,港府動用公帑「埋單」,電視台只需承擔製作費用,變相各台可在極低成本下,將播放賽事連帶的廣告收益「袋袋平安」,而港府已表明不會要求電視台就廣告收益「分帳」,只要求必須播放本港運動員參與的賽事。
有學者分析,電視台免費獲得轉播權後,只需要投入一定資金製作節目,帶動較可觀的廣告收益,但憂慮先例一開,各電視台日後或藉詞推搪不願洽購大型賽事轉權,港府埋單成為常態,變相要用公帑為電視台的商業決定「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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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公布,政府已跟相關電視台達成協議,包括規定每條頻道播放奧運的時數,凡有本港運動員出戰的賽事都必須播放,電視台要自行承擔製作費用,同時製作宣傳東京奧運及推動本港體育發展的節目。兩間收費電視台則要在網上免費直播奧運,香港電台會轉播5間電視台的奧運節目。

動用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撥款

林鄭月娥拒絕透露涉及金額,只稱肯定較之前兩屆由電視台出手的費用為低,「甚至可以說費用是低於過往兩屆奧運會。」她又指,費用由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撥款,基金目前約滾存至26.2億元,倘東奧因疫情正式取消,港府所繳費用可獲全數發還。至於電視台轉播賽事期間的廣告收益,毋須與政府「分賬」。

特首林鄭月娥今(11日)突公布,已「破格」斥資購入東奧轉播權。(盧翊銘攝)

翻查資料顯示,電視台投得奧運轉播權後,洽購費、製作費連同新增人手等計算,花費巨大,惟廣告收益往往未能抵銷相關成本,此消彼長下,電視台競投意向趨向保守。

過去幾屆奧運電視台斥資轉播 最後皆損手

以2008年北京奧運為例,轉播權費用約1,560萬元,雖然當年獲觀眾及廣告商捧場,TVB該年盈利仍然倒退17%。相反,2012年的倫敦奧運,則因有線投得獨家轉播權,TVB只轉播當中200小時賽事,該年盈利反增11%,或因毋用支付版權費有莫大關係。反觀以1.2億元獨攬播放權的有線,叫好不叫座,最終虧損按年急增54%至2.78億元,「損手爛腳」離場。

香港游泳代表歐鎧淳於里約奧運手持香港特區旗幟,帶領港隊選手入場。(資料圖片/路透社)

至於去屆的巴西里約奧運,轉播權再度回歸至無線手上。不過,轉播費大增至1.6億元,最終連同製作開支更花費近3億元,惟由於時差問題,本港整體觀賽氣氛亦不勝以往,最終TVB錄得虧損1.5億元。

【東京奧運倒數100日】(按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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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電視台仍要付費製作節目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認為,電視台因疫情影響、加上轉播及製作費高昂,不願購買轉播權及製作大型節目,是可以理解,相信港府購入轉播權,是回應港協暨奧委會的邀請,支持本地運動員及中國國家隊而作最終決定的。但她憂慮將來各電視台以不同原因推搪,港府動用公帑向電視台「請客」變成常態。換言之,如果政府未來繼續用公帑買轉播權,各電視台日後「政府出雞,自己出豉油」便可以較低成本製作節目,然後穩袋廣告收益。

梁麗娟說,近年TVB及有線電視曾購入奧運轉播及大手筆製作大型節目,但通通「損手離場」,以上屆巴西奧運為例,TVB以約3億元作為購入轉播及製作,當中超過1億元是製作費,但最終追不上成本。因此,雖然各電視台免費獲得轉播節目,但由於近年電視台的體育部「大縮水」情況下,同樣要付出一大筆資金作為製作,才有機會得到較可觀的廣告收益,有一定風險。

「TVB而家只有4至5個體育組記者,以前最強嘅有線都得返少量人手,而家要做就要計埋可能派員去製作、保險、感染風險等等,搵人去當地做都難,好多事要考慮,仲可能製作後又開唔到(奧運取消),收益未必大,未必有錢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