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滿男生縱火判感化求覆核 被告稱需照顧中風母 官押後判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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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響應網民號召到旺角聚集,期間把雨傘扔進正燃燒的垃圾桶。學生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被判18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要求原審官覆核刑期,律政司指案發現場近民居,指被告有預謀參與而非路過;辯方卻指火堆很快撲滅亦無人受傷,又透露被告與母相依為命,其母中風需被告照顧,若判囚對母子均太嚴苛。裁判官張天雁最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並要求取被告母親醫療報告等才作決定,期間被告可繼續保釋。

被告莊通才(18歲,學生),承認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去年 3 月 1 日在旺角花園街與豉油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桶。

律政司指火堆大且近民居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代表律師陳詞時稱,引述呈堂片段指稱當時現場十分混亂,地上有垃圾桶被點燃,並正在焚燒;此時在附近徘徊的被告走緊火堆,並將一把雨傘扔進火堆。片段所見火堆頗大,現場氣氛亦屬熱烈,加上案發位置屬於旺角鬧市中,現場並不空曠,附近有大量民居和商店,路上亦有車輛,可預見被告的行為對市民的威脅頗大。律政司代表亦提到,在被告把雨傘扔進火堆後有其他人跟隨被告將雜物扔進火堆,可見被告的行為引起其他人模仿等一連串連鎖反應。

帶備防燙手套及燙傷藥膏

伍又稱,被告在初次判刑時稱是因受警方催淚煙影響而不適,經過火堆時因一時衝動,憤怒之下把雨傘扔進火堆;伍指出,事發前被告已經在現場徘徊了數分鐘,事發後被告亦沒有立即離開,加上從被告的感化報告中顯示,被告是響應網上號召到現場,亦有帶備防燙手套和防燙傷藥膏,可見他並非途徑現場,而是有預謀地到達現場參加示威活動,亦沒有被催淚煙影響而感到不適。

認為判感化明顯不足

伍又指,當日為8.31事件半周年紀念,屬於特殊日子,代表當日事件有更高風險演變成暴力衝突;而被告也指向母親表達悔意,並沒有表現出對社會大眾的悔意,故認為判處18個月感化令並不足夠,要求法庭替被告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和勞教中心報告並考慮判處被告更嚴重的刑罰。

被告無作挑釁行為

辯方則反駁稱,涉案雨傘並非助燃品,被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亦不高,沒有任何挑釁性行為,大部份時間只是在旁觀察。律師又指,被告將雨傘扔進火堆後不久便由消防員撲滅,事件中沒有人受傷;而在被告背包搜出的物資,也只屬防護性裝備,可見本案的嚴重性有限。

母親中風要輪椅代步

律師又指,被告已經接受了接近9個月的感化令,早前也曾被還押,其重犯機會低;加上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被告母親因中風而需要用輪椅代步,日常生活全賴被告照料,如果法庭下令判處監禁式刑罰,將會令母子二人長時間被分隔,對被告和其母親都極為嚴苛。

官要求取被告母親醫療報告

張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需要時間考慮,將案押後至6月24日,同時替被告索取感化令進度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有關被告母親的醫療報告和社署報告等。

案件編號:KCCC336/2020

律政司就修例運動多宗案件提出刑期覆核,不少被告都被改判囚禁式刑罰。(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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