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物症男涉撿催淚彈彈頭 自稱記者想在家展示 裁無牌藏彈藥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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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囤物症的青年,涉嫌在前年理大衝突的晚上,在西灣河被發現管有催淚彈彈頭、彈殼等,並藏有𠝹刀等物品,青年自稱是記者,並指拾取彈頭等在家中作展示裝飾。案件今(11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聲稱的工作與與展示裝飾品無關,裁定他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考慮到他患過度活躍症等多種病,管有膠帶、𠝹刀等或源於其精神問題,裁定管有物品作非法用途罪不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23日判刑,以候被告的相關報告,期間可繼續保釋。

辯稱帶備剪刀做手工

被告周敏(26歲,報稱記者),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8日,在港鐵西灣河站 B 出口管有彈藥,即催淚煙彈彈頭、 彈皮及彈殻。他另被控管有多用途工具、 𠝹刀、剪刀、膠索帶及打火機。

被告辯稱,管有𠝹刀、剪刀用作剪紙及做手工;管有打火機是因為前幾天為友人慶祝生日;而膠帶為他事發當日在地上執獲,作為警民衝突的紀錄。

患自閉專注力不足等多種病

裁判官指,被告已26歲,亦是在職人士,一般情況而言,法庭不會接納有關說法,但辯方的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混合型焦慮及抑鬱、及過度獲取囤積症,醫生認為被告所拾取的物品過量、不合理,但他受到精神症狀影響。因此,裁判官認為被告犯案有可能源於精神問題,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不成立。

有囤積電影票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習慣

至於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裁判官不接納他拾取彈藥為了在家展示作裝飾品,醫生未有提及被告的精神問題與展示裝飾品有關,而被告在家囤積的電影票、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等,並非用於展示作裝飾品。

工作與展示裝飾品無關

雖然被告認為自己是記者,但其工作與展示裝飾品無關,他在錄影會面稱拾彈藥用作化驗,並沒有提及裝飾品。裁判官指,被告沒有管有彈藥的牌照,而法庭也不接納他的解釋,裁定他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

曾因非法集結等判社服令

控方透露,被告於2015年曾因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辯方指,案底與本案罪行性質不同,望可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不過,裁判官明言感化令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被告也曾被判過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現階段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直言判監禁也是其中一個判刑選項。

案件編號:ESCC25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