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推管制即棄膠餐具諮詢 擬2025年起禁餐廳提供發泡膠餐具

撰文:黃金棋 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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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今日(9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推行「管制即棄膠餐具計劃」。當局建議優先管制即棄發泡膠餐具,全面禁止在本地銷售,餐飲業處所亦禁止向顧客提供即棄發泡膠餐具。
至於其他非發泡膠即棄膠餐具,計劃則建議分兩階段管制。第一階段將全面禁止餐飲業處所向堂食顧客提供各類即棄膠餐具;而外賣則禁止提供即棄膠飲管、攪拌棒、叉、刀、匙及碟等;第二階段外賣規管將會與堂食看齊。

環保署表示,「管制即棄膠餐具計劃」諮詢為期兩個月,至今年9月8日止。諮詢文件指,據2019年的統計數字,廢塑膠平均每日棄置量約有2,320公噸,佔香港堆填區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約兩成,當中棄置塑膠餐具排名第二,每日約200公噸,當中大部分為即棄膠餐具,粗略估算相當於全年棄置146億件膠刀叉,即人均約1,940件。

當局又稱,政府就管制即棄膠餐具的可行性、範圍及機制的研究已經完成。經參考世界各地的經驗以及考慮本地的情況,研究報告建議立法分階段管制即棄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飲管、攪拌棒、進食用具(如叉、刀和匙)、碟、杯、杯蓋、食物容器(如碗和盒)及食物容器蓋,並因應個別特殊情況提供豁免。

計劃建議分兩階段管制。(諮詢文件截圖)

當局建議涵蓋各類塑膠即棄餐具 率先管發泡膠餐具

政府建議管制計劃應涵蓋各類型塑膠的即棄餐具,即包括氧化式可分解塑膠和生物降解塑膠;而管制計劃應率先全面管制即棄發泡膠餐具,禁止本地銷售即棄發泡膠餐具予本地的最終消費者。

早前公布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亦表示,當局計劃就分階段管制即棄塑膠餐具諮詢業界及持份者,視乎收集到的意見,以及其後的立法程序,期望首階段管制可約於2025年實施,也會探討處理其他單次使用塑膠的需要。

首階段實施一年至一年半後 檢視下一階段推行時間

另外,文件又建議,待第一階段實施約12至18個月後,視乎第一階段的成效和未來替代產品市場的發展成熟程度,再檢視及決定第二階段的推行時間;初步亦建議給予第二階段相若的準備期。

至於豁免範圍,文件指餐飲業處所因應有特別需要的人士,基於其醫療需要或身體狀況所作出的要求而提供的即棄膠飲管,不應涵蓋在擬推行的管制計劃內;又建議擬推行的管制計劃不會包括在餐飲業處所外預先包裝的食品所附帶的即棄膠餐具。

擬納入管制的即棄膠餐具。(諮詢文件截圖)

▼兩階段即棄膠餐具管制建議▼

第一階段:全面管制即棄發泡膠餐具

1. 全面管制即棄發泡膠餐具,禁止本地銷售即棄發泡膠餐具,同時禁止餐飲業處所向堂食和外賣顧客提供發泡膠餐具;

2. 堂食率先全面禁止餐飲業處所向顧客提供即棄膠餐具(包括即棄發泡膠及非發泡膠餐具);

3. 管制體積細小而回收困難或已有成熟替代品的即棄膠餐具,包括飲管、攪拌棒、叉、刀、匙、碟等,禁止餐飲業處所向外賣顧客提供以上的即棄膠餐具。

第二階段:外賣與堂食看齊

全面禁止堂食和外賣,提供各類即棄膠餐具,當中包括非塑膠替代品種類較少的即棄膠餐具,例如杯、杯蓋、食物容器、食物容器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