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庭涉洗黑錢18億案 男成員處理當中1200萬 被判入獄3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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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兩個家庭的5名男女,涉在兩年間利用多個銀行戶口,清洗黑錢約18億元。他們早前被裁定串謀洗黑錢及洗黑錢共13項控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囚2年零1個半月至7年。而第五被告因身體不適,其判刑押後至今天(13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法官考慮該被告清洗約1200萬元黑錢,犯案時間約兩個半月,最終決定判他監禁3年。

5名被告:吳麗沙(31歲)、陳麗霜(59歲)、肖娜容(42歲)、肖友泉(30歲)及王良海(42歲),首、次被告為母女關係;第三、四被告為姊弟關係;第三、五被告為夫妻關係。

第五被告王良海涉及1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1年1月14日,與第三被告清洗約1200萬元黑錢。

而首被告早前被判囚7年,次被告則被判囚2年零1個半月,第三和第四被告被囚6年半。

案件編號:HCCC407/2016、HCCC19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