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垃圾|入口商非法進口受污染鋁碎料 遭罰1.5萬元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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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早前在葵涌貨櫃碼頭成功堵截一宗從馬來西亞非法進口受污染鋁碎料個案,涉案的入口商「寧安國際有限公司」今日(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15,000元。

部分截獲的受污染鋁碎料及當中的夾雜物(如廢塑膠、廢電線及廢海綿等)。(政府新聞處)

夾雜廢電線、廢海綿、廢塑膠 全數退回來源地

環保署執法人員今年4月,抽查四個報稱載有鋁合金回收物料的海運貨櫃,截獲約80公噸受污染鋁碎料,夾雜廢電線、廢海綿、廢塑膠及其他廢物等,夾雜物含量超出國家標準。環保署即時將截獲的非法進口受污染鋁碎料,全數退回來源地及通知當地執法機關跟進,並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犯案的入口商。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一直與海外主管當局交流情報,並聯同香港海關透過風險評估抽檢可疑貨櫃,以嚴厲打擊受管制廢物的非法跨境轉移。就載有廢金屬回收物料的貨櫃而言,環保署若發現當中的廢金屬回收物料不符合規定(例如鋁碎料所含的夾雜物超出國家標準),便會把有關貨櫃退回來源地,並會就相關非法進口搜集證據;如有足夠證據,便會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相關涉案入口商。

其中一個截獲載有受污染鋁碎料的海運貨櫃。(政府新聞處)

不適合回收最終要棄置堆填區

發言人強調,涉案的受污染鋁碎料混有不適合回收的夾雜物,這些夾雜物最終會被運往堆填區棄置,佔用香港有限的堆填區空間;如不當處置該等受污染鋁碎料,更會污染環境及危害公眾健康。

發言人提醒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出口商,切勿非法進口(包括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或出口受污染鋁碎料或其他受管制廢物。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