搣時潘及助理涉襲擊案 助理向市民噴藍色液體罪成 囚6月2星期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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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搣時潘」與其前區議員丈夫劉家衡的助理,被指向到劉議辦爭執的人潑漂白水,並涉毀壞兩名女子的高跟鞋及長褲被捕。劉的前助理亦被指涉向到場反映不滿的市民的額頭噴藍色清潔用液體等,被控3項襲擊罪受審,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陳慧敏僅裁定助理的一項罪成,但斥其行為卑劣,躲在議員後方,向手無寸鐵、無路可走的市民施襲,行為野蠻粗暴,情節嚴重,判囚6個月2個星期。

潘書韻缺席多時法庭已發拘捕令

兩名被告:潘書韻(27歲,女商人)、李譯喬(32歲,辦公室助理),被控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們於2020年3月9日,在長沙灣名人商業中心605室門口襲擊女子王西萍及何華;李被加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指他同日同地襲擊男子關新偉。潘自7月起沒有出庭應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故事次審訊只有李一人受審。李則被裁定一項襲擊罪成立。

李辯稱噴壼內為稀釋消毒藥水

陳官裁決時指,李的供詞不盡不實、不可靠,如李聲稱當日噴往門外的是已稀釋的消毒藥水,惟噴壺內的液體為藍色,與一般酒精不太一樣。對於李聲稱平日會用以消毒藥水噴往全身清潔,陳官質疑藍色液體會沾污衣身,認為李指該消毒液可接觸皮膚不可信。陳官接納事主何華所言,噴壺內所裝的液體是清潔劑味道的,亦肯定會對身體造成刺激。

網紅「搣時潘」潘書韻亦涉事件被控,但她未有出庭應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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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李向聚集人士噴射令事情升溫

另李指當時疫情緊張,有逾20名市民在辦公室門外聚集,所以他才會向門外噴射消毒液作消毒。惟陳官認為,李當時要達到目的,其最簡單的做法是把玻璃門關上,但李的實際行為卻會令到事情升溫,火上澆油,認為李的目的是讓市民知難而退。

認為李當時行為屬過敏反應

對於辯方指李當時是在採取合理武力抗拒、抵抗,陳官指重點是李是否真誠相信有必要保護自己及其暴力是否合理。而當日的確有市民面向李文浩議員的方向有手部動作,惟李是在良久之後才用掃把多次捶向市民,當時李議員已沒有任何危險,其同事亦有出手阻止他的行為,由此可確認李反應過激,其行為不屬保護,而是懲罰性襲擊。最終裁定李針對何華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

其餘指控因事主口供誇張裁罪脫

至於另外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陳官認為另一事主王西萍的書面供詞及庭上口供有極大分歧,書面上指其遇襲後不適僅持續3分鐘,庭上卻指眼睛刺痛持續約10分鐘,陳官遂認為其作供有誇張成份,不值得信賴。另未有出庭作供的事主關新偉,控方僅能依賴其書面口供,陳官因而拒絕接納兩人證供,終裁定針對此兩人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脫。

求情指李當日受激動市民挑釁

辯方隨後求情指,李作為工商管理哲學博士,大可從事大學教育或在商界尋找高薪厚職,但他最終卻選擇服務相對貧窮的深水埗社區,可見其用心良苦。就情節而言,李當日面對逾20名情緒激動的市民,對方更以行為及言語挑釁,李因而才會情緒過激、過大而失控,故希望法庭能考慮到李無預謀且受挑釁,事主亦只是受輕傷,不要判處監禁式刑罰或以緩刑處理。

襲擊手無寸鐵的人行為可恥

陳官判刑指,李以清潔劑直接噴向事主額頭,直斥其非行為卑劣。李另站在議員後方,突擊向前方手無寸鐵、無可走避的市民施襲,行為可恥,且他5次噴射清潔劑屬加刑因素,行為野蠻及粗暴,情節嚴重,終判其囚6個月2個星期。

證人指李曾向人噴藍色液體

事主王西萍早前供稱,她因不滿劉家衡的議員辦事處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的告示牌,案發當日與約20人相約到場質問及要求兩名議員道歉。惟到場後,一名女子從辦事處內將漂白水潑在地上,並大叫:「洗地」。李則用一個藍色噴壺向她們噴藍色液體,王稱感到眼睛「辣辣地」,但因翌日要做義工未有求診。

案件編號:WKCC 27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