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非法定監護人不可反對院友打針 病人組織指紓緩擔憂更重要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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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早前去信安老院舍更改聲明書指引,稱家屬必須是「法定監護人」或「監護申請人」,才能為院友表達反對接種新冠疫苗意願。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今日(11日)表示,提出反對的家屬雖可提出司法覆核,但法院未必受理,重申事前溝通以紓緩家屬擔憂更重要。

▼不少安老院舍出現確診個案▼

安排醫護了解及分析家屬擔憂是否合理

彭鴻昌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新指引符合法律程度,但認為如家長提出反對,不能一句「反對無效」反駁了事,直言應安排醫護了解及分析家屬的擔憂是否合理,如家屬堅持反對亦沒有醫學理據,仍可透過提出司法覆核,交由法院判斷有關行政決定是否符合病人最佳利益。

他又指,要成為緊急監護人需約半年時間申請,同時要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接種疫苗,但法院也會審視醫學意見及理據,即使家屬提出法律程序,法院未必一定批准。

政府日前稱仍有約少於5%院友的家人書面反對接種疫苗,彭鴻昌認為屬「法定監護人」的家屬未必太多,一般也不會主動申請,重申與家屬溝通更重要,呼籲醫護在接種疫苗前,應先紓緩家屬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