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尿科名醫張新村脾臟當腎臟誤切 六項專業失當罪成 停牌18個月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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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外科名醫張新村誤將病人的脾臟當腎臟切除!陳姓女病人於三年前原本應接受切除部份左腎手術,但張新村卻誤將脾臟切除,手術期間的紀錄更揭發他未能正確辨認兩種器官。手術後病人一直不適發燒,張新村亦未妥善處理,反而即時遊說她再接受手術,更嘗試合理化切除脾臟、擅改醫療紀錄。
張新村被醫務委員會指控六項專業失當,他的辯方大律師指,被告承認錯誤,並遞上多位名人為其撰寫求情信,包括本身為外科醫生的行政會議成員李國章,以及食物及衞生局前局長高永文。經聆訊後醫委會決定全部控罪成立,並判除牌18個月。

切錯器官駭聞發生於2019年3月,張新村本人未有出席今次聆訊,只派出大律師代表。女病人在2018底發現左邊腎臟出現腫瘤,翌年2月諮詢張新村意見,對方建議切除部份左邊腎臟。同年的3月25日早上,病人於聖保祿醫院接受張的手術。根據當時的紀錄,病人是接受切除部份左邊腎臟的手術,張亦於手術期間確認是切除腎臟。

填紀錄指已切部份左腎 惟其後向病人認切脾臟:有啲好唔好嘅嘢

完成手術後,張新村曾於下午約3時,在病人紀錄上,提到已完成切除左邊腎臟的手術,並為護士寫上術後指引。不過到當晚7時半,張向女病人指,已切除其脾臟,形容:「個脾臟好核突,有啲好唔好嘅嘢。」張當時向病人強調,須切除其脾臟,才能挽救其生命。

張新村(國際獅子總會中國港澳三0三區網頁圖片)

女病人知悉後非常驚訝,但以為是手術期間偶然發現其脾臟出問題。兩日之後,張新村再向病人提到,之前的手術只切除其脾臟,並未處理腎臟腫瘤,故催促病人必須再接受手術,否則性命或受威脅。

病人術後發燒腹痛 張仍堅持要再做手術

根據當日的文件紀錄,女病人當時正在發燒,並提到腹部疼痛,身體不適,但由於張一直強調第二次手術非常重要,故她在無計可施下,同意接受手術。張希望當晚就做手術,但病人丈夫認為過急,最終訂於翌日。

聖保祿醫院。(資料圖片)

到原訂第二次手術的日子,張引述聖保祿醫院向病人提及,須先待身體復元,才應接受第二次手術,故手術再改期於六周之後。不久後,醫院的護士亦提到,病人不應接受手術,並將事件呈報至衛生署。

病理學診斷病人脾臟無問題

雖然張新村指病人脾臟有問題,但案情透露,一份由醫生撰寫的報告指,在病理學診斷下,其脾臟並無任何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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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案情亦透露張新村曾擅改醫療紀錄。其中一頁原本於3月25日撰寫的紀錄,被換成另一頁,當中的診斷內容改為脾臟撕裂出血(bleeding and haemotoma over splenic tear),形容脾臟出現1.5吋撕裂,因此須要切除脾臟。另外,其中一份紀錄上的腎臟切除手術(nephrectomy)被畫上交叉,在旁邊寫上脾臟切除手術(splenectomy)。

胰臟同樣受傷切做手術時造成

另外,即使病人在手術後腹部疼痛,但案情指張新村並無向當事人解釋原因,更要求除了自己以外,其他護士不得為病人洗傷口,導致病人並無定期洗傷口。此外,病人的胰臟同樣出現傷口,相信是切除脾臟時造成。

因應上述情況,張新村被控告六項專業失當:

1. 在未有病人同意下,將病人的脾臟切除,而非原訂的腎臟切除手術

2. 未能分辨出腎臟及脾臟

3. 未能識辨病人於手術後出現的問題,而且未提供適當處理

4. 試圖將切除脾臟的做法合理化,即使並無相關脾臟問題的紀錄

5. 不合理地催促病人做第二次手術

6. 擅自修改醫療紀錄

研訊小組主席何栢良表示,上述六項控罪均成立,張新村的行為並不符合一名註冊醫生的要求。他續指,張新村早於1985年曾提供錯誤紀錄,以合理化他為病人所做的切除睪丸手術,最終受到訓斥;2008年時,他又涉四次虛報診症,以向醫療保險集團申報診金,結果被罰停牌六個月。

研訊小組主席何栢良(資料圖片)

李國章、高永文親撰求情信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時,張新村熱心公益事務,為國際獅子會腎病教育中心及研究基金首任主席,又創立腎病診斷中心,對事件深感抱歉。他又指,不少人撰寫求情信,以證明張的為人,包括李國章、高永文,以及多名醫生。

何栢良認為,是次案件嚴重,尤其張新村擅改文件紀錄,並向病人撒謊,試圖就切錯脾臟狡辯等,均涉及誠信問題,未從過去兩次事件改過自身。

他續指,研訊並非懲罰醫生,而是旨在保障公眾,以及對醫療專業的信心;加上張在研訊過程合作,以及不同人士的求情信,故判除牌18個月。

翻查資料,張新村現為國際獅子會腎病教育中心及研究基金的永遠榮譽會長,其子張源斌為外科專科醫生,亦是中大醫學院外科學系上消化道及代謝外科教授;另一名兒子張源津,則同為泌尿科專科醫生,並擔任中大醫學院助理院長(外務),更於2021年成為十大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