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涉藏煙霧餅兼著同學助刪資料 藏爆炸品及妨礙司法公罪成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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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涉藏煙霧餅等爆炸品,他被收柙時,又疑叫兩名來探訪的中學同學幫他刪除帳戶資料,3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訊,法官不接納大專生稱爆炸品是用於玩魔術及拍攝用途,亦認為他有在會面中有叫舊同學為他刪除資料,裁定他藏爆炸品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至於他的兩名舊同學,其中1人有罪,另一則脫罪。被定罪兩人的案件,押後至9月13日判刑,以候二人的勞教中心報告。

黃國桐前助理脫罪

3名被告:鄺偉邦(21歲,副學士學生)、余昕鈺(21歲,區議員黃國桐前助理)及黃俊燁(21歲,無業)。3人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在2020年2月3日,在壁屋監獄達成協議,刪除兩個互聯網戶口,及一個手提電話號碼的資訊。其中余罪名不成立,另兩人罪成。

鄺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在觀塘時昌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硝化纖維(即火綿)和10個煙霧餅,被裁定罪成。

次被告余昕鈺(左),案發時是時任區議員黃國桐的助理,他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資料圖片)

鄺稱用涉案物品製煙霧拍攝效果

案情指,警方發現鄺在迷你倉內存放了防毒面罩過濾器等,又在其儲物櫃內發現10個煙霧餅、硝化纖維、大量化學品、多個防毒面罩及過濾器等。

鄺辯稱煙霧餅用於攝影以製造煙霧效果,化學品則用來做實驗,煙霧餅由淘寶購入,而火綿則用於玩魔術,並稱未有將化學品帶到遊行示威活動。

未見鄺有魔術道具或攝影器材

但法官指,鄺雖聲稱因玩魔術或攝影而需用上該些爆炸品,卻未見他有玩魔術的道具,或攝影器材,也未見他有用煙霧彈做煙霧拍攝的照片或影片,但卻有防毒面罩等用品,認為鄺的說法並不可信,

錄音辨別余的部份存在疑點

至於鄺被捕後在壁屋監獄還柙時,被指曾叫余及黃協議刪除他互聯網帳戶內資料。法官指懲教署提供相關的錄音,可聽到有3把男聲,其中一人據其說話,可辨認出是拘留人士,他並有指示要求刪除資料,故裁定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至於另兩被告,黃曾回應稱明拍鄺的指示,及回應識做,故裁定二人罪成。但錄音中未能辨别余上存在疑點,故裁定余罪名不成立。

鄺的律師求情時稱,鄺只是與來探訪的朋友談天說地時,提及刪除資料,並非深思熟慮的計劃,亦沒有影響到司法公正。代表黃的律師則指,3名被告是同學,當時只是想買食物給鄺,無預料鄺會說這些話,未有證據顯示他有參與社運,亦未見鄺的資料曾被刪除,希望能輕判。

案件編號:DCCC28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