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津貼|26戶涉虛假陳述呃津貼 房署追回款項兼取消公屋申請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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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為輪候公屋逾三年、無領取綜援的基層人士,提供為期3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房委會今日(1日)表示,經調查後,發現有26名已申請津貼的輪候公屋人士,其資產及入息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房屋署已就相關個案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終止發放其現金津貼、追回多領的款項以及取消其公屋申請,並已將個案轉介警方作進一步跟進。
房屋署表示,該26個住戶共涉領取現金津貼約258,000元,而當中涉及金額最多的個案約為24,000元。房屋署已向該26戶申請人展開追討涉及款項的程序,並已取消他們的公屋申請,部分個案已交由警方調查。

早前有26個領取現金津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涉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資料圖片)

有人涉隱瞞擁有物業

房屋署表示,早前有26個領取現金津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在填寫申領表和相關表格時聲明符合公屋編配資格。經房屋署調查發現,有關住戶的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包括每月總入息、總資產淨值超出公屋申請限額,或隱瞞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有關權益。

署方已就相關個案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終止發放其現金津貼、追回已收多領的款項,以及取消其公屋申請。房屋署亦已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有關申領住戶或因作出虛假陳述、聲明或提供虛假文件而被檢控。

房屋署於2021年6月底推出試行計劃,向非居於公營房屋、非領取綜援,而輪候公屋超過3年及並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的合資格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提供現金津貼。(資料圖片)

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署方提醒,所有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的申領住戶,必須如實作出申領表和相關表格上的聲明。蓄意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除了相關的現金津貼會被追回,申請者的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亦可能被檢控。

房屋署發言人續說,所有試行計劃的申領住戶必須提供真確資料。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家庭狀況如有改變,亦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任何人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現金津貼,乃屬刑事行為。除須把多領取的現金津貼退還外,亦可能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