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偷拍住宅酒店住客 團體形容是「幻想情節」 如同偷拍裙底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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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無人機「墮機」後,警方發現內存逾20條不雅影片,今日(4日)以涉違「窺淫罪」拘捕一名26歲男子,懷疑他利用無人機偷拍金鐘、灣仔一帶住宅和酒店的住客,事件衍生出涉及無人機的私隱問題。《小型無人機令》於今年6月起生效,據民航處小型無人機操作安全規定文件指出,小型無人機機主和遙控駕駛員仍應遵守受香港其他法例規管的所有其他規定,即有人利用無人機犯法,相關部門仍然有執法權利。

香港專業無人機公會創辦人顏樂恒表示,今次事件較怪,似是「幻想情節」,情況等同在港鐵偷拍裙底。他解釋,遙控駕駛無人機時,一般會與建築物保持10至30米距離,若需近距離拍攝建築物情況,應事先在大廈張貼告示,提醒住戶如有需要可關窗拉窗簾,甚至要求避開其單位等,相信此等做法可避免獨犯私隱條例。

新例要求250克或以上無人機遙控駕駛員須註冊

《小型無人機令》已於今年6月起生效,新法例將規管250克或以上的小型無人機,必須有小型無人機註冊及標籤,其遙控駕駛員亦須通過註冊,視乎無人機種類及用途等,例如在限制飛行區操作或重量超過7公斤但不超過25公斤等,駕駛員甚至接受培訓及考核,飛行前亦須獲民航處事先許可。

機主及遙控駕駛員須遵守私隱條例等

根據民航處發出的小型無人機操作安全規定文件指出,《小型無人機令》主要旨在保護航空和公眾安全,該命令並非要取代其他政府決策局或部門或規管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其他法律或規管要求。因此小型無人機機主和遙控駕駛員仍應遵守受香港其他法例規管的所有其他規定,例如《電訊條例》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因此若有人使用無人機時、或利用無人機去觸犯香港其他法例,相關部門仍然有執法權利。

新例可賦權警方檢查無人機 運輸局:助私隱條例執法

運輸及物流局今年7月曾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提及新法例賦權警務人員及獲授權人員阻止影響公眾或航空安全和正進行其他未經授權的小型無人機操作。執法權力涵蓋的範疇包括阻止小型無人機飛行或致使小型無人機着陸;檢取、扣留、搜查和檢查小型無人機及其相關控制裝置等。

該局更表示,新法例的實施有助追查小型無人機機主和遙控駕駛員,從而協助《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執法工作。有關私隱意識的資料,包括私隱條例的條文及遙控駕駛員安全及妥善操作無人機的責任,亦已納入遙控駕駛員在註冊過程中必須閱覽的資訊。

至於違反《小型無人機令》相關法例,例如危險操作、未有遵從法例註冊等,一經定罪,可以被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1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香港專業無人機公會創辦人顏樂恒形容今次事件較怪,似是「幻想情節」。(資料圖片)

無人機公會指事件似幻想情節 未聽聞有人利用無人機偷窺

香港專業無人機公會創辦人顏樂恒表示,今次事件較怪,似是「幻想情節」,情況等同在地鐵偷拍裙底,又指做未聽聞有人會利用無人機偷窺,認為事件與無人機本身無關,希望大眾不要「妖魔化」無人機。

他又表示,為避免觸犯私隱條例,若利用無人機拍到其他市民行動,而有關影片將向公眾公開,一般會參考Google街景的做法,為該些市民臉部「打格」。

近距離拍攝應事先張貼告示

至於使用無人機時,顏表示,一般會與建築物保持10至30米距離,但如果需要近距離拍攝建築物情況,則應事先在大廈張貼告示,提醒住戶在某個時間會有無人機飛過。他又建議若住戶介意,可事先關好窗及拉窗簾,較反感的市民甚至可以要求無人機避開其單位等,相信此等做法可避免獨犯私隱條例。

▼小型無人機規管要求▼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會密切留意相關事件發展。署方表示,《私隱條例》就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作出規管,若航拍機備有攝錄功能可拍攝並儲存他人的影像及/或錄像,以用作識別有關人士的身份,便有機會涉及收集「個人資料」,相關的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及相關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強調說:「住所、酒店房間屬私人空間及市民合理預期有私隱的地方。若航拍機停留在住所或房間窗前拍攝屋內或房間內市民的影像,有關做法可構成違反保障資料第 1 原則,侵犯相關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