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工會對調查舞蹈公司感詫異 批康文署責任更大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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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長孫玉菡日前確認,MIRROR演唱會受傷舞蹈員包括李啟言(阿Mo)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又指舞蹈公司沒為舞蹈員買勞工保險及沒呈報工傷,會按法例採取行動。
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認為,政府調查舞蹈公司似是在推卸責任,批評負責審批表演的康文署,未有發現製作公司虛報數據,製作公司及康文署應負更大責任。

▼7月28日晚 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跌下▼

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秘書張惠婷在電台節目表示,舞蹈員通常以自僱或freelance形式工作,而非僱員,據以往認知,舞蹈公司是負責編舞及安排舞蹈員的機構,沒有好強烈的僱主感覺,簽署的簡易合約僅列出彩排及演出時間和地點。她又指,大型演唱會會購買團體意外保險,亦要按場地要求購買公眾責任保險,但保障範圍「好細」,無法保障受傷後無法工作的損失。

倘有關工作模式在政府角度應被視為僱員,要為舞蹈員購買勞工保險及提供福利,她認為可增加對舞蹈員的保障,但作為僱主的行政及財政負擔亦會增加,尤其影響中小型演出,將成為日後請人的考慮因素。

該會副主席陳頴業在另一節目指,對政府將調查舞蹈公司感詫異,皆因製作公司外判舞蹈公司聘用舞蹈員,與意外成因無關,認為做法似是在推卸責任,又批評負責審批表演的康文署,未有發現製作公司虛報數據,製作公司及康文署應負更大責任。

▼11月11日 MIRROR演唱會調查報告及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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