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桂思案|與過往檢控醫生門檻有距離 專家倡醫專設平台討論案例

撰文:呂穎姍
出版:更新:

女病人鄧桂思2017年到聯合醫院求診期間,疑因開漏藥致出現急性肝衰竭,兩度換肝後不治。兩名醫生事隔6年被控誤殺,惹來醫學界極大迴響。

翻查本港案例,醫生被控誤殺並非首宗,為何今次醫學界會有如此反響?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榮譽顧問區結成認為,今次案件與近十年醫生被控誤殺的個案,以及普遍醫學界認為可致刑事訴訟的醫療事故門檻有好大距離,故令醫學界有極大迴響。

區結成表示,現時社會上未有一條清晰最低醫學專業標準(Standard of Care)的界線,去釐定怎樣的醫療事故才會導致要負上刑事責任,建議由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提供一個討論平台,分析現有的案例,讓醫生可以更清楚相關界線,以免引起恐慌。

+1

女病人鄧桂思2017年到聯合醫院求診期間,疑因開漏藥致出現急性肝衰竭,兩度換肝後不治,事隔六年兩名當時的主診醫生林治崑與陳小劍各被控誤殺,震驚醫學界。醫學會更發表聲明,表示非常關注有醫生因醫療事故被控「誤殺」,特別是醫生診治病人時的刑事責任問題。

翻查本港案例,醫生被控誤殺過往雖然少見但並非首宗,較令人印象深刻的包括拉丁舞老師抽脂後死亡個案及DR醫美集團毒血針事故等。相關案件醫生最終甚至被控罪成需要入獄,但卻未有惹來與今次相同的迴響。

區結成認為,本港過往的案例均是醫生作出一些非常魯莽、不合符常規及非常危險的行為,令醫學界會有個假設。他亦指,今次案件與近十年的被控誤殺個案及普遍醫學界認為可致刑事訴訟的醫療事故有好大距離,故令醫學界有極大迴響。

我(醫生)唔係咁魯莽去到一個咁嘅程度,就唔會去到刑事訴訟,亦唔會聯想到日常工作嘅疏忽錯漏會去到刑事。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榮譽顧問區結成
+3

那過往案件是如何判定醫生的醫療失誤屬嚴重醫療事故?他引述,DR醫美集團毒血針事故案件中,就麥允齡上訴,在2019年終審法院刑事上訴被駁回的裁決摘要提出,罪成需要有三大因素,包括事件後果、當中的因果關係及行為是否已低於合理的醫學專業標準(Standard of Care),控方無須證明被告人有主觀地意識到死亡的風險。

區結成指出,相關判決亦參考了英國「R v Adomako」案例,案中一名麻醉科醫生進行一項眼科手術途中,因沒有察覺接駁的通風管已鬆脫,令病人心臟病發死亡。案件最終判決醫生罪成,當時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陪審團需可考慮在涉及的死亡風險下,被告的行為是否在所有情況下都非常惡劣,「到係人都值得讉責嘅程度」,以至應該構成犯罪。

The essence of the matter which is supremely a jury question is whether having regard to the risk of death involved, the conduct of the defendant was so bad in all the circumstances as to amount in their judgment to a criminal act or omission…
R v Adomakoo [1995]

區結成承認,現時社會上未有一條清晰最低醫學專業標準(Standard of Care)的界線,去釐定怎樣的醫療失誤才屬「非常惡劣」至要負上刑事責任。即使英國曾有法律改革者提出過相關倡議,但最終仍未能落實,「係好難,唔可以單由醫學界去制定,起碼都要由要法律界同醫學界共同制定。」

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榮譽顧問、醫管局前質素及安全總監區結成(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沒有清晰下的標準,那豈不是每宗醫療失誤,涉事醫生都有可能被控誤殺?區結成表示,據英國早前的數據,每年萬多宗的直接或間接導致病人死亡的嚴重醫療事故中,涉及刊事只有一兩宗。他相信,隨著個案的累積,相關界線會愈來愈清晰,而今次案件會是一個好的學習經驗,亦建議醫專可提供一個討論平台,分析現有的案例,讓醫生可以更清楚相關界線,以免引起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