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青駕駛會:九成殘疾泊位被「灰證」佔用 促當局增罰則

撰文:鄧康翹
出版:更新: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27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運輸署2021年放寬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使用門檻後,泊位有濫用情況,尤其「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申請書」(俗稱「藍證」)及「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俗稱「灰證」)審批準則有差異,導致車位供不應求,「灰證」濫用情況加劇。

傷青駕駛會副主席江昌平今日(28日)上港台節目時表示,由於傷殘人士泊車位不用收費,經常被沒有接載殘疾人士的健全人士濫用,自運輸署放寬後使用門檻後,到現時八九成車位被「灰證」車輛佔用,「藍證」傷殘駕駛者非常難找到泊位,要求運輸署全面檢討開放傷殘人士泊車位予「灰證」司機的相關罰則。

殘疾車位。(資料圖片/黃景洪攝)

傷青駕駛會:八九成車位都被「灰證」車輛佔用

傷青駕駛會副主席江昌平指,留意到自從運輸署在2021年1月起,將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使用資格,擴展至持「灰證」車輛可使用後,傷殘人士由以往很容易找到車位,到現時接近有八九成車位都被「灰證」車輛使用,令傷殘人士難以找到泊車位。

江昌平又批評運輸署在推出政策前,沒有充分與持份者溝通。他指,持「藍證」的傷殘人士如果違反使用條例,需要承擔刑責;相反「灰證」持有人則沒有刑責,此舉並不公平。

倡規定「灰證」車輛使用殘疾泊位時 駕駛者必須在車上

江昌平指,由於傷殘人士泊車位不需收費,經常被沒有接載殘疾人士的健全人士濫用,要求運輸署全面檢討開放傷殘人士泊車位予「灰證」司機的相關罰則,例如法例應要求「灰證」持有人使用殘疾人士專用泊位時,需要接載傷殘人士的駕駛者必須要在車上。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資料圖片)

陳家珮:署方應主動加強巡查及執法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表示,雖然自2021年起,傷殘人士的泊車位由400多個,增加至500多個,但自從運輸署開放「灰證」持有人使用傷殘人士泊車位後,增加了約1,000張「灰證」,導致傷殘人士的泊車位供不應求。

陳家珮指,「灰證」持有人超時泊車等濫用情況很普遍,認為運輸署不能只有收到投訴時才進行調查,應該加強主動巡查和執法。她提出,應加強規管申請車種的類別:「接傷殘人士如果用跑車根本唔make sense!」

陳續稱,運輸署稱至今已撤銷了約30多個「灰證」持有人的使用資格,但「灰證」被撤後又可以重新申請,認為署方應該加強罰則,例如駕駛者在重犯後,須撤銷「灰證」牌照申請資格。她又說,運輸署已計劃在今年下半年推出「智能咪錶」針對打擊傷殘人士泊位黑點,希望新措拖能杜絕濫用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