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王溝女課程涉誤導營銷 被告辯稱是KOL 大把人為睹其風采課金
自稱「鬼王」的男網紅涉在於Youtube開設頻道自稱鑽研「觀女術」,開班教授結識女性技巧,被指以「換裝費」等為,由向學員索逾54萬元案,今(15日)在東區法院續審,控辯雙方作進行結案陳詞。「鬼王」親身陳詞,強調他是KOL(Key Opinion Leader)而非控方所指的商戶,又稱他也沒有提供課程,但有大把人為睹其鬼王風采而課金。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15日裁決。
被告周柏賢,33歲,報稱導師,否認兩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指他於2022年1月26日及2月15日,向兩名事主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即兩人就約會課程提供3.82萬或7.6萬元後,再要他份繳付10萬或33萬元購買飾物及衣服等,否則不容許二人繼續上堂。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
控方指課程未提及有置裝費等
控方今作結案陳詞,指被告在案中屬商戶,兩名事主是消費者,被告向兩名事主是作出商業行為。案中證據顯示,被告稱只要作一次性付款,便可獲為期一年真人特訓,但未有提及「置裝費」、買錶等。此外,課程涉及的重要資料,被告亦沒有告知事主,或以難以理解方式提供。如鄭姓事主支付課程費用時,不知道需再支付「置裝費」。事主供稱,若他取得該些相關重要資料,便不會作出涉案的決定。
被告稱是KOL而非商戶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親自作陳詞,他指控方證據非常薄弱,強詞奪理,斷章取義,又指兩名事主蓄意瞞隱,並不誠實。他又自己是KOL(Key Opinion Leader),並非控方所指的商戶。他提供的並非課程,因自己沒明確課程時間表,但指「大把人」為睹其鬼王風采,及與鬼王互動,願意課金。他更反問網上「賣相」的女子,亦有不少人購買,是否該些女子亦屬「商戶」?若相中女子漂亮,但「真人咁豬」,是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裁判官提醒被告應集中其案件。
被告否認控方所指「事主不買錶,無堂上」的說法,又指他曾著兩名事主上課,甚至上課時逾時。
案件編號:ESCC50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