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男生涉襲警案重審 裁判官拒納招認口供 裁男生罪名不成立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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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涉嫌在2019年一示威活動中襲警,他曾被裁定罪成,並被判入更生中心。他後來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並在東區法院再進行審訊,男生指他受警方誤導下才作招認,且他當時無示威者裝備及武器,有可能只是無辜被捲入事件。裁判官鄧少雄聽取證供後,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接納其呈堂證供,今午(29日)裁定男生襲警罪不成立。

被告羅鎮傑(23歲,學生)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15 日在港鐵銅鑼灣站 C 出口外,襲擊前高級警司區永樑。羅於2020 年 12 月被裁定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他於2021 年 9 月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控方案情指,羅當時搶警司手上的胡椒噴霧。

被告羅鎮傑在東區法院重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羅有聽障無法致電母親

辯方律師在重審時反對將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指負責調查的警員曾稱會安排羅致電其母,但羅是聽障人士,無法打電話,只能用視像電話,認為警員說法不可信。裁判官最後拒絕讓招認口供呈堂。

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站外有人群聚集。(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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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人士眾多或被在示威群眾當中

辯方陳辭時指,事發時現場人士眾多,不少無心參與示威的人,亦有機會被夾雜在警員及示威者之間。羅當時沒有示威者裝備,亦無攻擊性武器,認為羅有可能無辜地捲入事件,本案只是意外。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控方指控羅搶警司的胡椒噴霧,又指羅招認時說「打警察」。鄧官認為「襲擊」在不懂法律的人而言,不易認清其複雜定義,若羅當時是搶噴霧,應不會說成打警察;此外,現場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說:「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鄧官指不論該警員是否輕率才說這樣的話,但在當時的環境作這樣的用詞卻令人不安,最後裁定羅罪名不成立。

ESCC21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