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行動被認出 臥底警遭禁錮圍毆 6男遭判囚40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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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到酒吧作臥底行動時被中學同學認出,遭酒吧內的人包括職員及顧客,禁錮超過40分鐘。期間便衣警被拳打腳踢,有人更提議要他體驗「被搜身的滋味」,脫光其衣服及和拍下祼照。酒吧負責人要便衣警答應當沒有來過,才准他離開。曾施襲的6名男子承認非法禁錮及傷人兩罪,法官今(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事主因被懷疑正執行職務,而遭襲擊和凌辱,當時孤立無援,更被拍下祼照,而各被告則是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法官經考慮後,判各被告監禁40個月。

6名被告:蔡浩寅(24歲,DJ)、李偉軍(28歲,酒吧負責人)、麥偉樂(29歲,侍應)、江唐希(26歲,地盤工)、胡家俊(27歲,運輸工)及鮑俊鏗(23歲,無業),承認於2021年12月19日,在尖沙咀赫德道11號地庫喜點酒吧,非法禁錮一名警員。胡另承認同日同地襲擊該警員致他受嚴重傷害。

法官指事主案發時孤立無援 部份被告仇視警員

在判刑時,法官接納各被告沒有計劃犯案,但亦指事主因被懷疑正執行職務,所以被襲擊和凌辱,當時他孤立無援。雖然各人沒有使用武器,但法官指赤手空拳亦可造成嚴重傷害。同時,事主被拍下祼照,或會遭發放。法官形容,事主的驚恐可想而知。而事主到醫院診治時,發現他一條肋骨骨折,他事後亦證實患有創傷後遺症。

法官又指,部份被告更是仇視警員,而事主的身份令他更危險。法官形容,各被告是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有意妨礙司法公正,李偉軍著事主當作從來沒有來過,更是嚴重的加刑因素。

法官續指,蔡浩寅在案中是始作俑者,又指各被告本身可以離開,但他們目睹事件,仍參與其中。法官因各被告認罪,判刑作出扣減,就非法禁錮罪判囚40個月,胡另承認襲擊的控罪則判囚16個月,胡的兩罪同期執行,因此所有被告的刑期同為40個月。

有被告建議「體驗被警察搜身的滋味」

案情指,事主案發當日凌晨4時許,喬裝顧客到涉案酒吧收集情報。他準備離開時,蔡浩寅認出事主是其中學同學,稱:「你條死差佬。」事主否認到來執法,蔡大叫:「依度有差佬!」事主隨即被逾10人包圍,遭人拉扯和襲擊。事主曾衝到後門,但遭麥偉樂阻擋,在場的鮑俊鏗並說:「我最憎差佬!」事主要求離開不果,鮑更說要「慢慢玩」。之後事主坐在沙發上被10人圍毆,他拒絕交出身份證及手機,遭胡家俊拳打眼睛。

事主交出財物後,江唐希建議讓事主「體驗被警察搜身的滋味」。隨後,李偉軍和胡帶事主到一房內。事主按要求,脫去衣服及將個人財物放在桌上。李曾掌摑事主兩次著他動作快些,又查看其手機,而胡則向拍照。兩人亦問及事主所屬隊伍,和到酒吧目的等。約10分鐘後,房外有人著事主穿回衣服,李稱他只是「搵食」,叫事主不要「搞」他的酒吧。事件持續約40分鐘後,事主才獲准離開。

案件編號:DCCC 73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