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木投訴誰跟進?地政康文四部門互推 一宗投訴花195日釐清權責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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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3日)公布有關政府土地上,樹木投訴處理的主動調查報告,發現政府熱線1823每年平均接獲約2.4萬宗樹木投訴,涉及部門權責爭議的個案每年平均約1100宗,佔全年投訴3.3%至5.9%不等。

報告提到,曾經有個案涉及地政總署、康文署、建築署、教育局等部門各執一詞,爭議樹木的正確位置,最終經過半年後,由樹木辦介入裁決,確定樹木應由教育局負責。

該個案由接獲投訴至釐清樹木管理責任,最終需時195日;到完成處理問題,更歷時八個月。申訴署認為,假如樹木投訴個案受不同原因而出現嚴重延誤,樹木辦便應介入,以免引致環境衞生,甚至安全風險。

學校旁樹木氣根太多求跟進 1823四個月內7發通知要求地政總署回覆

申訴署報告指,2021年6月17日,1823收到投訴,指一間學校旁邊的公眾地方,有某樹木的氣根太多,要求跟進。1823隨後將個案轉介至地政總署跟進。

樹木處康文署斜坡 惟建築署負責維修 四個月後始將個案轉介至建築署

到7月10日至11月19日,1823向地政總署發出七次逾期通知及報告,要求提供回覆;直至11月19日,該署向1823指,發現涉事樹木位於康文署的管理範圍內,要求將個案交至康文署處理。不過1823根據地政總署的視察報告,發現涉事樹木雖位於康文署的斜坡上,但斜坡由建築署負責維修,因此1823於11月22日將個案轉介至建築署。

建築署實地視察見樹木位處學校土地 又轉介給教育局

然而,建築署於11月25日向1823表示,經實地視察後發現,其實涉事樹木並非位於斜坡之上,而是斜坡旁邊的學校土地上,遂要求將個案轉介至教育局。1823於同日轉介個案,並要求地政總署及建築署的主事職員,重新審視個案。到12月2日,教育局指,上述兩署所提供的資料有分歧,而且未有資料顯示涉事樹木位於學校範圍,遂要求再將個案轉介至其他部門。

接獲投訴半年仍未釐清權責

1823已接獲投訴接近半年,到12月6日,1823根據地政總署及建築署的資料,估計樹木位於路旁10米範圍內,遂將個案轉介至康文署。同日,1823要求地政總署、康文署、教育局及建築署,重新審視個案,並一併通知樹木辦。翌日,康文署指,涉事樹木位於學校範圍邊界的一幅牆上,相距路旁逾10米,因此責任不在康文署。因應康文署回覆,1823於12月9日再將個案轉介至教育局。相隔一周,教育局於同月16日稱,會先等待地政總署確認相關地段的業權。

到12月17日,1823接獲投訴達半年,地政總署稱,涉事樹木的樹根位於康文署斜坡上;斜坡由建築署維修,因此應由建築署審視個案。然而,建築署於同日指,經再次實地視察後,發現樹木位於學校範圍邊界的圍牆上,而非康文署斜坡,建議將個案轉介至學校。

12月24日,1823將個案上呈至地政總署、建築署、教育局及康文署的部門投訴主任,並要求樹木辦介入。12月29日,樹木辦提前介入,並安排相關部門聯合視察,最終樹木辦裁決,樹木從學校範圍邊界的一幅牆上生長,故確定樹木由教育局負責;該局最終於2022年2月完成相關樹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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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樹木辦應提早介入

申訴署表示,個案由接獲投訴起,至樹木辦作出裁決,並釐清樹木管理責任需時195天。該署認為,同類爭議應並不罕見,每年都有數十宗個案,需時逾3個月,投訴人才獲回覆。該署續指,樹木辦的作用是更有效釐清樹木管理責任,因此應以接獲投訴後的整體處理時間為其中一個介入準則,即使個案未呈至部門的投訴主任,但若個案本身受到不同原因而延誤,樹木辦便應介入,以免樹木因未獲適切處理,引起環境衞生滋擾,甚至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