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紀為夾公仔店租戶談減租及續約 收取賄款2.1萬元 判囚7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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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地產經紀在疫情期間,聲稱為一夾公仔店租客洽商減租及續約,收取利益,早前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今(2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葉啓亮批評被告自編自導自演整個勾當,以不同藉口向租戶收取賄款,罪行嚴重,判她入獄7個月,並須向其前僱主歸還21,000元。
女被告鍾繡文,57歲,伯樂聯行(店舖)有限公司(伯樂聯行)前物業代理,早前被裁定6項罪名成立,包括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2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
鍾案發時在伯樂聯行物業工作,她除了促成物業交易,亦負責為客戶提供後續服務,包括協助客戶洽商調整租金或續租事宜。伯樂聯行不會就後續服務向客作收費。
案情透露,一名租戶由2019年12月起在旺角一個舖位經營夾公仔店,月租14萬元,租約為期一年。鍾是該交易的經手代理。有租戶在2020年3月底疫情期間要求鍾協助與業主洽商減租。
該租戶於2020年5月至9月期間,多次接獲鍾通知業主同意減租,每月減收10天租金至寬免一半租金不等。鍾每次均向該租戶索取賄款,即使遭連番拒絕,她仍多次催促租戶付款。她從該租戶收取3筆賄款共21,000元費用。
該租戶於2020年10月又委託鍾與業主洽商續租,獲業主同意續租一年。鍾再向該租戶索取2萬元。
鍾並向該租戶提供5張看來由一間裝修承辦商發出的收據,煽惑租戶記賬時使用,以掩飾曾向鍾支付賄款,但該租戶沒有使用該些假收據。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伯樂聯行從沒有批准鍾向租戶收取報酬,文件所示的裝修承辦商案發時已倒閉,該租戶亦從未聘請他們工作。
鍾的男友人伍志鴻,58歲,地產代理,因偽造其中三張收據以掩飾鍾曾收取賄款,亦同被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承認一項偽造賬目罪名,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 18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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