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及17歲少年販運110公斤液態K仔 認罪囚14年4月及16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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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前年在機場檢查一個從巴基斯坦寄出的659樽「玫瑰水」,發現當中136樽含有約110公斤液態K仔,市值逾739萬。14歲少年涉收酬協助交收包裹但被截獲,並答應向海關提供協助。海關偽裝成14歲少年運毒,從而截獲到場交收的另一17歲少年。兩少年今(22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販毒,法官指兩被告角色相對次要,案發時亦未成年,但本案涉及跨境犯罪等加刑因素,分別判2人入獄14年4個月及16年。

首被告鄺溢東(案發時14)及次被告石耀明(案發時17歲),被控於2021年7月27日至翌日在香港串謀和其他人販運危險藥物,即氯胺酮。庭上透露,首被告在本案獲保釋期間曾犯另一宗販毒案,被判入教導所。

兩名被告鄺溢東及石耀明在高等法院承認販運大批液態可卡囚,囚14年4月至16年。

海關在玫瑰水內發現可疑黃色液體

案情指,一名林姓男子於2021年7月2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提取一件從巴基斯坦寄出的包裹。海關搜查包裹內有659支「玫瑰水」,當中136個玻璃樽藏有108.8公斤可疑黃色液體,經檢驗後證實內含12,236.46 克氯胺酮,市值約739萬。包裹送址是一間物流公司,林報稱是該公司司機,負責人則是「王先生」。

首被告取貨時被捕

林被捕後承認參與運送工作,並稱「王先生」曾指示他將包裹交給一名朱姓男子。翌日,朱著林到秀茂坪商場把包裹轉交他的同事「李先生」。同日下午3時許,首被告現身秀茂坪商場,正要走向林的貨車尾箱時,遭到埋伏的海關人員拘捕。

關員扮首被告交貨時拘捕次被告

首被告被捕後承認參與販運行動,收取2千元報酬,並同意協助海關。同日下午5時,他收到不知名人士來電,叫他到和豐工業中心交收包裹。海關人員遂假扮成首被告到場,次被告現身並確認他曾致電首被告要求交收。海關人員打開車尾箱,次被告確認包裹內藏55個紙箱,此時海關人員表明身份將次被告拘捕。

首被告認送貨可賺2千元

首被告警誡下表示,有人指示他收酬送貨,並著他到秀茂坪廣場等候,但他不知道送貨地址,原打算在收貨後拍照認證,再召Gogovan轉運貨品,完事後可獲2千元。

次被告擔心安危拒協助海關

次被告則指他是協助男子「Box」運送包裹,完事後可獲補償車馬費,但不會有額外報酬。次被告以為只是運水,並打算將包裹送往將軍澳。他以擔心安危為由,拒絕協助海關。

案件編號:HCCC2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