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721暴動 控方指林若真關心年輕人 不應一起挑釁白衣人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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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鐵站於2019年7月21日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續。林卓廷爭議案件表證不成立,控方下午回應,指林當時為議員,其身份可起鼓勵及支持作用,又指林在場並無緩和氣氛,更稱若林真的關心年輕人,就不應與他們一起挑釁白衣人,令他與其他人:「陷於後來不能預計嘅後果。」法官陳廣池把案押後至明午,將就表證是否成立作裁決。

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對七名被告的指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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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強調林並無暴動意圖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早上陳詞指,林到元朗是為了監察警方行動,要求派員驅散白衣人,他無意與白衣人對峙。林說的每句話及每個行為,都是為了保障返回元朗的居民,擔心他們被襲擊,無暴動意圖,故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

控方指A女事稱有人會入嚟搞事

高級檢控官程慧下午代表控方回應,她引述A女士的供詞指:「有人入嚟搞事,我地保衛家園有咩唔啱。」與辯方稱事前沒有情報稱有人會入元朗搗亂的說法不符。控方質疑:「點解咁多元朗居民要咁做呢,無端端佢地唔會咁做。」她同時強調白衣人在元朗站的行為屬非法,已有部份人須負上法律責任。

主控官陳詞時反問點解咁多元朗居民要咁做,無端端佢地會唔會咁做。(香港01直播截圖)

元朗站的黑衣人十分有默契

程續指當日在元朗站的黑衣人十分有默契,能夠將雨傘從後往前傳遞,並形成傘陣,可見他們非無故聚合的群眾。林所乘搭的列車特別多人,該些乘客未有正常地離開,否則未能解釋為何大堂越來越多人聚集,且多為身穿深色衣物的人。

林無理由在風頭火勢入元朗

程又指被告發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而非執法人員。他自稱相信有黑社會作出暴力行為,仍決定獨自前往元朗。她直言看不到林的出現對事件有何幫助,元朗更非林的選區,他沒有理由在風頭火勢之時前往元朗,故打擊黑分子和監察警員只是包裝、掩飾林與其他人一起滋事的藉口。

控方指林卓廷作為立法會議員,其身份本身已起鼓勵作用,又指林沒有嘗試緩和現場氣氛。(資料圖片)

林持擴音器發號施令

程又指,林的身份帶來唯一的幫助,就是在現場鼓勵和支持其他人。林當時亦有手持擴音器發號施令,包括叫黑衣人後退等。他更有加入挑釁行為,與辯方所說的制止社會安寧被破壞情況自相矛盾。再者,林當時有許多其他處理事情的方法,包括請黑衣人上車離開,但林未有這樣做,程說:「事情發展到後來階段係不必要嘅。」

未有嘗試緩和現場氣氛

程又指,林若真的關心年輕人,就不應與他們一起挑釁白衣人,並再重申,林的身份會壯大黑衣人的聲勢,令到他與其他人「陷於後來不能預計嘅後果」。認為林當時未有嘗試緩和現場氣氛。

辯方指向白衣人射水的人並非楊

被告楊朗亦爭議表證不成立,其代表大律師曾敏怡陳詞指,同意閉路電視拍攝到案發時跳欄的男子是楊朗。惟楊朗當時是因見到有人持傘襲擊閘內人,才會跳前制止對方,並無威嚇、侮辱和挑釁性。至於被拍攝到持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的人,辯方則指該人並非楊。辯方亦指,該片段只是拍攝到背影,影片清晰度差,楊當日衣著亦十分普通,認為控方的證供薄弱。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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