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女足U20前代表3年後被控認暴動 官稱勇於承擔囚28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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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足球U20代表隊的一名成員,涉嫌在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在佐敦柯士甸道被捕。她3年後被控暴動罪名,她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罪,庭上透露,被告曾獲准撤銷擔保,她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惟最終仍被控。律師求情指,被告深愛香港,即使身處海外受訓仍沒想過潛逃,並想為港爭光。法官嚴舜儀指本案涉及3人,其中2人已離港,只有被告勇於承擔責任,在足球方面亦表現卓越,認為她已由衝動少年銳變成為有承擔的成人,判她入獄28個月。

被告蔡碧儀(21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一帶參與暴動。

2019年11月18日,尖沙咀及佐敦一帶有大規模示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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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案件失出國受訓及參賽機會

嚴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她是一名運動員,入選黃大仙足球隊成員,並為香港女子足球U20代表,因本案失去出國受訓及參賽的機會。她曾於2020年撤銷保釋條件,本以為事件已經告一段落,不料3年後終起訴。她在求情信中自言深愛香港,即使身處海外受訓,仍沒想過潛逃,並承諾會繼續以成為香港運動員為目標,望為港爭光。

加入壯大聲劫使暴動得以延續

嚴官續指本案暴動發生在商住林立的地方,約400人與警方對峙,並投擲約100枚汽油彈,更有警員被汽油彈擊中,幸好沒有受傷。示威者的行為他人帶來直接人身傷害的風險,亦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被告必然清楚示威者恃著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仍加入人群壯大聲勢,致使暴動得以延續。

案發時未滿17歲在足球方面表現出色

嚴官提到警方在本案暴動中一共拘捕3人,其中2人已離港,唯獨被告勇於面對。雖然個人良好背景並非減刑理由,考慮到被告案發時未滿17歲,亦在足球方面表現出色,事隔3年再次被捕後依然勇於承擔責任,認為她已由一名衝動的少年銳變為一個成熟且有承擔的成年人,酌情扣減刑期後判她入獄28個月。

響應網上呼籲圍魏救趙聲援理大示威者

案情指,當日大批市民響應網上呼籲到油尖旺一帶聚集,圖「圍魏救趙」聲援理大校園內的示威者。警方早上已在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佈防,傍晚約6時起約400名示威者該處到場以雜物堵路及築起陣地與警方對峙。期間,示威者不停向警方投擲約100枚汽油彈,導致現場多處火光紅紅,警方寡不敵眾只能後撤。部份示威者更闖入附近九龍草地滾球會的平台,從高處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一名警長被擊中導致身體燒著,示威者見狀歡呼吶喊。

警出動銳武裝甲車驅散

晚上近7時半,警方以銳武裝甲車驅散,部份示威者往彌敦道逃去。較早時被汽油彈集中的警長,追至柯士甸道將被告制服在地。當時被告戴著防毒面罩、手袖及灰色手套,背包內則有一個布口罩及三支生理鹽水。媒體片段拍到,被告曾手持大型膠樽及雨傘,與其他示威者在警方防線對開蹲下躲避催淚彈。

案件編號:DCCC579/2023